“冤不冤?”内蒙古,男子6个月内在2个养生馆分别嫖娼了4次,7个多月后,警方通过养生馆的收款凭证找到男子并以证人的身份向男子了解情况,男子想着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6个月,过了处罚时效,也没再多想便坦然承认,结果最终还是被警方以嫖娼为由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往回倒两年,内蒙古发生过一个案子,不大,但特别有嚼头。 事情的主角是一位胡姓男子,平时没事就喜欢去养生馆消遣,可他去的不是正经养生,而是干着嫖娼的违法勾当。从2023年4月到10月这6个月里,他先后在两家不同的养生馆,一共嫖娼了4次,每次都通过手机转账付款,养生馆那边也都有明确的收款凭证,只是他自己没当回事,觉得只要没被当场抓住,就不会有问题。 嫖娼本身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这是大家都该知道的,可胡某心里却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他不知道从哪听说,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要过了6个月没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会再被处罚。他把这句话当成了“免罚金牌”,每次嫖娼后都记着时间,尤其是最后一次嫖娼结束后,他就开始倒计时,想着只要熬够6个月,就算以后有什么动静,也和自己没关系了。 就这样,胡某安安稳稳过了7个多月,期间一直没什么异常,他更笃定自己没事了,觉得之前的违法行为早就过了处罚时效。可他没想到,警方早就盯上了他去过的那两家养生馆。原来,警方在查办其他涉黄案件时,依法查处了这两家养生馆,在整理账目、核对收款凭证的时候,发现了多笔异常转账,这些转账的时间、金额都很有规律,不像正常的养生消费,警方顺着这些收款凭证,一步步查到了胡某的个人信息,确认他有嫖娼嫌疑。 不过这时候,距离胡某最后一次嫖娼已经过去了7个多月,警方没有直接以违法嫌疑人的身份传唤他,而是以证人的身份联系他,让他到派出所配合了解情况,主要是核实他和养生馆之间的转账细节,以及养生馆的相关违法情况。胡某接到通知后,一点都不慌,他算了算时间,自己最后一次嫖娼都过去7个多月了,早就超过了6个月的处罚时效,就算自己承认嫖娼,警方也不能再处罚他。 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胡某大大方方地去了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他没有任何隐瞒,坦然承认了自己在两家养生馆先后嫖娼4次的全部事实,还详细说了每次嫖娼的时间、地点和花费,甚至主动核对了转账记录,觉得自己配合调查,还能落个坦荡的名声,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走进了误区。他不知道,自己的这番坦白,反而给警方提供了关键证据,让原本就有收款凭证的案件,证据链变得更加完整。 等胡某说完,民警就拿出了处罚告知书,决定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胡某当场就懵了,他反复跟民警辩解,说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6个月,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该再被处罚,还说警方是故意“钓鱼”,欺骗他承认违法事实。可民警明确告诉他,他对法律的理解是错误的,处罚他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胡某还是不服气,觉得自己特别冤,明明过了时效,却还要被拘留罚款。 于是,胡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没有按时执行处罚,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把办案警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作出的拘留和罚款处罚,还自己一个“公道”。胡某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自己最后一次嫖娼是2023年10月,警方2024年5月才找他了解情况,已经过去了7个多月,超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6个月处罚时效,警方的处罚是违法的,应该予以撤销。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调取了警方办案的全部证据,包括养生馆的收款凭证、胡某的转账记录、胡某本人的供述,还有警方查处养生馆时的相关笔录和证据,同时也核实了案件的时间线和警方的办案流程。经过详细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警方的处罚决定,这也就意味着,胡某还是要执行10日拘留和3000元罚款。 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胡某过了7个多月,还是会被处罚,法院的判决到底有什么依据。其实关键问题,就出在胡某对“处罚时效”的理解上,他一直以为,6个月的时效是从自己最后一次违法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只要过了6个月,警方就不能再处罚他。但法律上的规定并不是这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才不再处罚,这里的“发现”,并不是指抓到违法嫌疑人,而是指公安机关掌握了违法线索、核实了违法事实,哪怕还没找到具体的违法行为人,也算已经发现。 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懂法不可怕,可怕的是半懂不懂还瞎自信,凭着自己的片面理解去钻法律的空子,最终只会害了自己。不管什么时候,都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否则就算暂时没被发现,早晚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