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8-272号),并首次明确辅助驾驶情形下刑事责任认定。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1号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8-272号),并首次明确辅助驾驶情形下刑事责任认定。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1号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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