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军侵华,有几个点长期都被国人或者公知有意识忽略:1:日军不是在战事紧张遭遇严重抵抗的情况下才被迫使用毒气弹,而是从一开始就使用。不仅仅是针对前线部队,对于后方平民哪怕是己方占领区没有游击队的平民也是无差别使用。 日军侵华战争从1937年7月开始,就将化学武器列为标准装备。淞沪会战爆发时,他们携带大量毒气弹,从初期投放催泪瓦斯,到后期使用芥子气等致命类型。日军部队在上海登陆后,在吴淞口地区发射毒气炮弹,导致中国士兵中毒,无法有效抵抗。整个会战中,化学武器使用超百次,造成数千人伤亡。这种手段不限于前线,在已占领的上海郊区,也投放毒气清除潜在威胁。即使无抵抗活动,他们仍用气体快速清空土地,用于军事目的。 1938年武汉会战期间,日军化学武器使用数百次,在长江两岸战场投放芥子气。中国军队防守时,日军释放毒气云,士兵中毒后战斗力下降,日军借机推进。在豫南地区,对村庄施放毒气,即使无战斗迹象,也驱赶居民。在宜昌战役中,日军在山区投放路易氏气,气体飘散到平民区,造成上百人中毒。日军在华北平原“扫荡”时,使用毒气针对无武装村民。在河北县城外围投掷毒气罐, 结合其他手段造成伤亡。豫湘桂战役后期,在山区使用毒气,对藏身平民投放,导致窒息事件。 整个侵华战争,日军化学武器使用超过两千次,不仅削弱中国军队,还在后方制造恐慌。针对无抵抗百姓,目的是加速控制资源。日军516部队在齐齐哈尔研制毒剂,使用俘虏测试气体效果,确保战场杀伤力。根据历史记录,日本在1930年代起生产这些武器,违反国际公约,大规模运往中国战场。毒气包括刺激呼吸道的红弹和腐蚀皮肤的黄弹,在山西等地多次使用。 日军从侵华初期就系统运用化学武器,忽略国际禁令。1939年7月在山西战斗中,第五迫击炮大队发射231枚红弹和48枚黄弹,记录显示这些弹药从日本本土运来。类似报告证明,使用并非因抵抗激烈,而是预设策略。甚至在占领区无游击队时,仍对平民投放,显示出种族歧视倾向。日本对其他对手未大规模使用,却在中国战场肆无忌惮。 侵华战争结束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持续危害中国。撤退时埋藏大量毒气弹,如在齐齐哈尔,516部队掩埋弹药,导致战后泄漏。1950年代起,多地发现遗弃毒弹,造成超两千人伤亡。1990年代,齐齐哈尔工地挖出毒气弹,工人中毒。国际压力下,日本承认事实,启动销毁,但进程缓慢。到2020年代,仍有遗弹被发现,影响当地安全。 松井石根战后被捕,1948年在东京审判中,以战争罪行被判绞刑,当年执行。其他军官部分逃脱,但部队罪行通过档案曝光。化学武器禁约推动,日本逐步处理遗弹,但受害影响持久。日本媒体披露的报告,进一步证实侵华期间的毒气使用事实。这些历史真相提醒我们,别让淡化遮盖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