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青年李某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事件的通报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汕尾市城区2003年出生青年李某应征入伍,服役于武警西藏某部。入营后,其多次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提出退兵申请,经部队、地方人武部及家属联合开展思想疏导、政策法规宣讲和警示教育后,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2025年11月,武警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相关规定,对李某作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二、联合惩戒措施(2026年2月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经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李某实施以下联合惩戒: 1. 失信惩戒: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等平台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项目投标、金融信贷等社会经济活动; 2. 经济处罚:取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资格,并处28744元行政罚款(按当地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倍计算),责令1个月内缴清; 3. 就业限制: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户籍标注与出境限制:在其本人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2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5. 教育限制:2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已入学者不予办理复学手续; 6. 社会公示:通过市、区两级政府官网及主流媒体向社会通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三、法律依据与警示教育意义 本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拒服现役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失信联合惩戒规定)实施惩戒,体现了国家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的坚定决心。服兵役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义务,"拒服兵役"不仅违背公民基本责任,更将面临法律严惩与社会信用体系的终身约束。 汕尾市征兵办公室提醒:广大适龄青年应牢固树立依法服役观念,珍惜参军报国荣誉。对于极个别思想动摇人员,可通过部队心理疏导、家庭沟通等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勿以极端方式挑战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