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抢”不成,直接将中企告到司法部,决定强制执行 就在2月10日,美国司法部宣布,禁止中国企业“随锐集团”拥有或控制美国企业“丘比特系统”的股权和资产,并要求随锐集团全部撤资,同已有股权和资产实施剥离。 2016年,中国一家叫“随锐集团”的公司,看上了美国一个搞视频技术的小公司“丘比特系统”,这桩买卖挺正常:随锐出钱,买丘比特的专利,回来用在自家产品上。 当时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也审过了,觉得没啥问题,交易顺利办完,之后的十年,两边相安无事。 结果到了2024年9月,美国众议院突然翻出这笔旧账,说丘比特以前卖过设备给美军,注意,是“卖过”,而且是十年前的正常商业采购,不是什么间谍活动。 但这话一出,风向就变了,2025年2月10日,美国司法部直接下场:命令随锐集团必须完全撤资,把丘比特的股份全吐出来,而且得卖给美国政府认可的买家——说白了,这技术你不能带走,得留给美国自己人。 很多人以为这是美国又在搞什么“长臂管辖”,其实不太一样,过去美国卡中企,主要是卡“进门”:并购的时候审查,不合格就不让你买。 但随锐这事是另一种玩法,当年让你进了,门都关上了,过了十年,人家把门踹开,说你不能待了,东西留下,人出去。 这就不是“准入审查”,而是“存量清理”,你不光不能买新的,连已经买了十年的,人家也能让你吐出来。 更关键的是,美国司法部根本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随锐干了什么违规的事,它的依据是《国防生产法》第721条,这条法律写得特别宽,只要政府觉得“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就可以动手,不需要证据,不需要法庭判决,换句话说,这是行政命令,不是司法裁决。 丘比特系统做的是什么技术?高清视频传输,简单说就是让视频通话不卡顿,这种技术在今天的互联网产品里,几乎是个基础设施,Zoom在用,腾讯会议在用,丘比特只是其中一家掌握核心专利的公司。 但美国司法部在声明里,硬是把这项技术和“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挂钩,暗示它可能被用来监控或破坏美国网络,这等于什么?等于把卖菜刀的硬说成军火商。 问题不在技术本身,在技术持有者的国籍,如果丘比特是被英国公司、日本公司买了,这事根本没人提,但它是被中国公司买了,而且这家中国公司还服务不少中国的政企客户——这就够了,不需要其他理由。 从商业角度看,随锐这笔投资亏大了,当初收购花了几千万美元,十年的技术消化、团队融合、产品落地,成本早就翻了几倍,现在一夜之间全打水漂,而且不是市场原因,是政治原因。 但更大的问题是,这事开了一个很坏的头。 以前中企出海,最怕的是“并购被拒”,现在得怕的是“并购十年后被翻旧账”,这套逻辑一旦成立,所有在美国有资产的中企,无论你经营得多合规、多低调,都有可能在某一天收到司法部的通知:你,现在,撤。 这不是法律风险,这是政治清算。 随锐这件事,最让我难受的不是它被罚了,而是它真的很守规矩。 它请美国律所做合规,主动提交材料给CFIUS审查,交易获批后才放心运营了十年,它没偷没抢,没打擦边球,老老实实做生意,结果呢?一样被收拾。 这让我想到一个比喻:有一群学生按老师定的规则考试,有人抄答案、有人夹带小条,但最用功的那个老实人,反倒被老师单独叫出去,说“你眼神不对,看着就像作弊”。 问题不在老实人,在老师已经不想考了。 所以中企接下来该怎么办?我觉得得换一套打法。 第一,别再把“美国合规”当护身符,你合规,人家改规则,你永远追不上,以后去美国投资,必须先做“政治风险评估”:这个技术美国会不会后悔让你拿走?这个行业未来三年会不会被盯上?如果被要求撤资,退路在哪?这些得在收购那天就想好。 第二,该抱团就抱团,单个企业面对美国司法部,根本没有还手之力。 但如果中企能在海外形成技术联盟、专利池,甚至推动在RCEP或者WTO框架下建立非美体系的技术标准,那就能把战场从美国国内法转移到国际多边规则层面。 那边虽然也难,但至少还有裁判,不像美国这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第三,该发声就发声,随锐这事,国内报道不多,国际舆论更是几乎没有,你不说,对方就更肆无忌惮,当然不是指望美国司法部听了你的话就改主意,而是要让其他还在观望的中企知道:这不是你一个人遇到的事,这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看清了这个结构,才知道下一步往哪儿走。 随锐的悲剧在于,它以为自己在做一桩跨国生意,结果发现自己在一场不对等的游戏里,而这场游戏的规则,对方随时可以改,连提前通知都不用。 这不是随锐一家的失败,是所有还相信“全球化没死”的人,需要重新醒过来的时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