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岁的老人,在一声鸣笛中,扑倒在地,抢救无效,老人死亡了。家属告状,要鸣笛的司机赔偿34万元。司机说,老人本身就有病,以前也曾倒过地,这次死亡是疾病所致,鸣笛纯属巧合,死亡与自己无关。虽然鸣笛是违法了,但与死者是无关的。这种观点大家认同吗? 老人有心脏病,确实是因喇叭声大,受到惊吓,而突发心梗死亡,司机在人行道突然按喇叭,违反禁区不得按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应该担责,只是赔偿金额需要双方协调,法院判决! 如果判司机有责任。社会伦理道德还得倒退100年。恐怕以后有人走路咳嗽一声都得判刑。假如天上响一个炸雷,老人倒地死亡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谁能证明老人倒地是听到了该驾驶员所按的一声喇叭呢?该事件就是一次巧合地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要承提民事责必须要具备四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七十二岁的老人,在一声鸣笛中,扑倒在地,抢救无效,老人死亡了。家属告状,要鸣笛的
全德的趣事
2026-02-12 0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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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86xxx14
该赔,家属为钱讹人脸都不要了也不容易
雨夜
鸣笛为什么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