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可信!”广东深圳,女子因病去世,生前立下遗嘱,把她的房产份额和300万存

小凡风鸣 2026-02-11 23:37:36

“谁都不可信!”广东深圳,女子因病去世,生前立下遗嘱,把她的房产份额和300万存款给了姐姐继承,没有留给丈夫和婆婆。   2年后,女子婆婆想起自己曾将900多万交给了儿子保管,让儿子把钱还给自己,儿子却说他们夫妻把钱拿去还了房贷和日常开销。   老人勃然大怒,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姐姐告上法庭,索要900多万养老钱。   2018年至2021年间,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吕老太,陆续将毕生积蓄(含北京房产售房款)分多次转给亲生儿子吕某,累计900余万元,委托其代为保管以备养老。   源于对儿子的信任,吕老太从未过问这笔钱的去向,坚信儿子定会妥善保管。   可这份信任,最终成了刺向她的利刃。   吕某拿到钱后,并未按约定保管,反而和妻子乔某乙(涉案女子)一起,将巨款挪作他用。   大部分钱用于偿还夫妻共同房产贷款、支付装修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日常开销,短短几年便被花得一干二净,吕老太对此一无所知。   变故发生在2022年7月。   乔某乙不幸病逝,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做出了让婆婆难以接受的决定。   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房产50%产权份额及300余万元存款,全部指定由姐姐乔某甲继承,其余财产归丈夫吕某所有。   乔某乙本想帮扶姐姐,却没料到这份遗嘱会成为家庭纠纷的导火索。   彼时的吕老太,既不知道养老钱被挪用,也不知道这份遗嘱会揭开所有真相。   2024年,年近百岁的吕老太因身体不适需大额医疗费,才想起托付给儿子的900多万。   当她向儿子索款时,吕某才支支吾吾坦白:钱已被他和乔某乙用于还房贷、装修和日常开销,一分不剩。   与此同时,吕老太也得知了儿媳遗嘱的内容——300多万存款和房产份额全给了儿媳姐姐,没给自己留分毫。   双重打击之下,吕老太彻底崩溃。   自己的养老钱被私自挪用,儿媳还将财产送给外人,丝毫未考虑她的晚年生计。   吕老太放下母子情分,决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随后,她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将儿子吕某、儿媳姐姐乔某甲,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她要求吕某全额偿还900余万元,并主张该笔钱为夫妻共同债务,乔某甲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面对起诉,乔某甲当庭抗辩,感到十分委屈。   她表示,900余万元是吕老太对儿子的赠与,与自己无关。   自己只是按遗嘱继承妹妹遗产,未动用吕老太一分钱,不应卷入纠纷、承担责任。   吕某的辩解更令人寒心。   他承认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却既否认是借款,也不承认是赠与,一味推诿责任。   三方各执一词,法官陷入审慎审理。   法院审理后,围绕900余万元的性质,作出了明确认定。   首先,法院驳回了吕老太主张的“借贷关系”。   双方无借据、无借贷合意证据,不符合借贷关系构成要件。   其次,乔某甲主张的“赠与关系”也被驳回。   母子二人均否认赠与,且900余万元是吕老太毕生养老钱,数额巨大,推定赠与对老人极不公平。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委托保管合意,依法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人不得擅自使用保管物,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吕某擅自挪用保管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严重违约,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乔某乙已去世,其遗产由乔某甲继承,继承人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综上,法院判决:吕某偿还母亲900余万元;乔某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对应清偿责任。   这场官司以吕老太胜诉告终,也给所有家庭敲响警钟:亲情再深,涉及大额财产也要明确约定、留存证据,人心复杂,唯有法律能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源:老人将900多万元积蓄给儿子保管,儿媳临终将其中300万元送姐姐,法院判了-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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