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女子29岁的丈夫工伤离世,丈夫生前,夫妻俩在医院做试管,冷冻了胚胎,3天后就是做手术的日子,女子决定继续做手术,给丈夫留个后,孩子出生后,女子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却被拒绝,女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郭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工伤离世,她犹如晴天霹雳,悲痛欲绝。 丈夫才29岁呀,这么年轻就英年早逝,他们幸福的婚姻生活才刚刚开始,她还没丈夫生下一儿半女,她却再也等不回下班的丈夫。 还好,郭女士在丈夫生前,他们准备在医院做试管,保留了胚胎,而且,再过三天,就是手术的日子。 郭女士思来想去,决定继续手术,为亡夫留个后,她的这个决定石破天惊,让家人亲戚吃惊不小,一个单亲妈妈,带一个孩子谈何容易? 如今,养一个孩子要花很多钱,夫妻俩挣钱都不够孩子花,从小养大,不仅花钱付出的精力也很大。 更何况,郭女士如果生了孩子,没办法出去工作,也没收入,怎么养孩子? 再说了,郭女士年纪轻轻,以后还得再婚,她带个拖油瓶,哪个男人敢接盘? 即使郭女士决定不再婚,孩子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对他成长也不好。 家人觉得郭女士是脑袋一个,太冲动了,纷纷劝她三思而后行,但郭女士主意已定,谁说她都不听,还是执意生了孩子。 生完孩子后,郭女士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却被相关部门拒绝了,理由是郭女士的孩子,不符合领取资格。 郭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既要合乎法理,又要合乎情理,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有人说,当地要给予单亲母亲鼓励与支持,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产子,这是对未来的贡献。 无论怎么样,什么过程就应该付,因为需要大家生娃,生娃都补贴了,所以对这种情况就应该给,否则与整体不符。 不管别人怎么说,我觉得这个女人太伟大了,男方父母至少很感谢她。 文中说本来就做了试管,胚胎3天后移植,结果男子发生了工亡!其妻子后来正常移植存活了才生了孩子,按照时间发展的顺序这个孩子合乎情理!应该抚养! 工伤致死了,还好死前面已经在做试管了,而不是遇到意外了才去做试管!这个是一个已经发生了的事遇上了意外工伤!法院应该支持。 郭女士的选择,我特别能理解。丈夫刚走,那个冷冻的胚胎,就是和他仅剩的念想,哪怕知道单亲妈妈的日子有多难,她也想留住这个孩子。 那些劝她放弃的人,说的都是现实,可现实哪里能抵得过心里的牵挂。 相关部门一开始拒了申请,也不是完全没道理,毕竟法条里没明确说冷冻胚胎生的孩子算遗属,但这也不能说孩子就不该被照顾。 法院的判决算是给了所有人一个交代,法里也该有情。 孩子已经生下来了,他和爸爸的血缘是真的,他得吃饭上学,不能因为出生方式特殊就被区别对待。 郭女士赌上后半辈子养孩子,要是连这笔抚恤金都没有,也太让人心寒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列为供养亲属。 该案中,冷冻胚胎移植属于与丈夫生前共同确定的生育计划,孩子与工亡职工存在血缘关系且无劳动能力,法院突破“遗腹子”的传统限制,将其纳入供养亲属范围,既契合法律救济本质,也体现司法温度。 最终,法院判决每月支付“抚恤金”,直到郭女士孩子18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