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岁男子,2月3日在元朗考驾照,知道自己不合格,拿出600元人民币贿赂考官,考官拒绝并报告上级,男子当日被捕,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 调查又发现此男子付款港币60,000元予中介公司安排报名考试,而不合格要再付款予中介港币8,000元安排补考。 被告展四周(47岁,司机,持内地身份证)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时称,廉洁是香港社会非常重要的价值。 任何人均不能试图行贿公职人员,形容被告企图行贿考牌主任以换取考试及格的行为,绝对不为社会接受。覃官指,法庭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判处入狱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