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你在广告里提出“替换Kindle”合适吗? 《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在小红薯上,你直接点名道姓地建议消费者替换掉Kindle的产品,行为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贬低性质。 还好,亚马逊中国不在,法务伸手不会到这里。不然,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直接的“贬低”行为。 在国内,汉王电纸书出现较早,市场份额上,有不少后起之秀超越。你的对手不该是退出国内市场的Kindle,而是讯飞、Boox、小猿、掌阅。下一次,你能把你图上的Kindle换成这几个品牌吗?


汉王,你在广告里提出“替换Kindle”合适吗? 《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在小红薯上,你直接点名道姓地建议消费者替换掉Kindle的产品,行为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贬低性质。 还好,亚马逊中国不在,法务伸手不会到这里。不然,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直接的“贬低”行为。 在国内,汉王电纸书出现较早,市场份额上,有不少后起之秀超越。你的对手不该是退出国内市场的Kindle,而是讯飞、Boox、小猿、掌阅。下一次,你能把你图上的Kindle换成这几个品牌吗?


作者最新文章
热门分类
教育TOP
教育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