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在水产店打工,认识了一名女子,女子已婚,有家庭、有孩子,两人却谈起了恋

小强爱社会 2025-09-23 19:15:35

陕西,男子在水产店打工,认识了一名女子,女子已婚,有家庭、有孩子,两人却谈起了恋爱,后一起出门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双方相约自杀未果,后男子买了绳索,当天下午他出门会客,女子自缢而亡。公诉机关对男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女子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80余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5年9月22日)

陕西麟游县,冬日的寒风像刀子一样刮过亭台。当魏某推开朋友家的门,一股暖气扑面而来时,他怎么也想不到,几个小时后,他的人生会彻底坠入冰窟。而那个他深爱的女人——李女士,此刻正独自走向生命的终点。 一切的开端,要从一家水产店说起。 2023年6月,在水产店打工的魏某,认识了同样在此工作的李女士。一个未娶,一个已嫁,后者不仅有丈夫,还有孩子。

然而,日复一日的相处,枯燥劳作中的相视一笑,让两颗心不可抑制地越过了道德的边界。魏某的表白点燃了早已埋下的引线,李女士没有抗拒,两人陷入了一段不被祝福的地下恋情。 这段关系像一株生长在阴影里的植物,畸形而疯狂。到了11月底,李女士做出了一个决绝的决定——离家出走。她抛下了家庭与责任,奔向了她眼中的“爱情”,与魏某一同前往西安游玩。 

然而,短暂的欢愉很快被现实的压力与内心的煎熬所取代。几天后,两人来到麟游县,情绪双双跌入谷底。未来的迷茫,对家庭的愧疚,以及这段关系的无望,像一张大网将他们死死罩住。在一间廉价的旅馆里,他们做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共赴黄泉。 他们买来头孢和白酒,这两种东西混合在一起,足以致命。他们以为这样就能将世间所有的烦恼一笔勾销,永远“在一起”。

可命运似乎跟他们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一番折腾后,两人都从昏沉中醒来,死亡拒绝了他们。 

这次失败的轻生,没有换来幡然醒悟,反而让他们更加偏执。12月7日,魏某走进一家五金店,买回了10米长的白色尼龙绳。他们约定,用更决绝的方式——自缢,来结束这一切。 绳索静静地躺在房间里,散发着冰冷的气息,仿佛在无声地催促。 当天下午,一个朋友的电话打了进来,约魏某出门小聚。魏某看了一眼身旁沉默不语的李女士,并未多想,简单交代了几句便出了门。他以为这只是一次短暂的分别,几个小时后他就会回来,继续面对那根绳索和那个他爱着的女人。 

他不知道的是,在他关上门的那一刻,李女士内心的天平已经彻底倾斜。 魏某离开后,李女士独自带着那捆绳索,走出了旅馆。她漫无目的地走在麟游县的街头,寒风吹乱了她的头发。最终,她来到一处僻静的亭子。四周无人,只有风声呜咽。她翻过冰冷的护栏,将绳索的一端牢牢系在亭子的横梁上,另一端,套向了自己的脖颈。 与此同时,李女士的丈夫正心急如焚。妻子已经失联多日,他问遍了所有亲朋好友,都杳无音信。万般无奈之下,他选择了报警。他还在焦急地等待消息,殊不知,等来的将是天人永隔的噩耗。 

当魏某结束聚会,回到旅馆时,房间里空无一人。一个不祥的预感攫住了他的心。紧接着,警方的电话让他彻底崩溃。他被带走调查,在审讯室里,他颤抖着供述了两人从相识、相恋到相约自杀的全过程。 

在本案中,魏某确实购买了绳索,这是为两人共同自杀所做的准备。他明知李女士有强烈的自杀意图,却未有效阻止,反而提供了工具。但李女士最终是独自一人、在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自缢行为。她的死亡,最直接的原因是她自身的选择和行动。 最终,考虑到魏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并且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责任免除了,但民事上的纠葛才刚刚开始。 李女士的丈夫无法接受妻子就这样离去,更无法原谅那个“拐走”妻子的男人。一纸诉状,他将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法庭上,双方的对立,是情与法的交织,也是道德与责任的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自缢行为的严重后果,却仍执意为之,她本人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但魏某也并非毫无干系。 最终,麟游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女士本人对死亡结果承担85%的责任,而魏某则因其过错,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李女士家属20万余元。

一场孽缘,两条人命,一个破碎的家庭。判决书的落槌,敲碎了这段荒唐的“爱情”,也给所有试图逾越道德底线的人敲响了警钟。生命只有一次,任何时候都不应被当作逃避问题的工具。当一段关系从开始就注定是错误时,及早抽身,才是唯一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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