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丧良心了!”新疆墨玉,男子和前妻签署离婚协议,儿子同前妻一起生活,为了给儿子

沛山评生 2025-09-17 19:25:22

“太丧良心了!”新疆墨玉,男子和前妻签署离婚协议,儿子同前妻一起生活,为了给儿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协议中还约定将他名下的两套房产都留给前妻。岂料,12年后,儿子竟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要440000元抚养费,男子这才得知儿子竟并非是自己亲生的。在起诉他前,儿子已将生父告上法院索要80.5万元抚养费用并达成协议。 据红星新闻9月17日报道,黄先生遇到一件让他崩溃的事情。 12年前,黄先生因和前妻感情不合,便和前妻离了婚。 当时,双方签下协议,两人婚后生下的儿子小刘(此前姓黄)跟着前妻一起生活。同时其中约定了两种由黄先生自由选择给付给小刘抚养费的方案。 为了让小刘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黄先生还大方地在协议中约定将名下的两套房产都给了前妻,希望她能竭力培养儿子。 然而,12年后,此时成长到16岁的儿子却突然将黄先生告上了法院,索赔这12年来未支付的抚养费用合计44.4万元。 黄先生实在想不到,自己会有一天被儿子给告了。 无奈之下,黄先生只能请律师来应诉。 谁料,律师在法院调取资料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小刘居然不是黄先生的亲生儿子。 且早在2021年,小刘就已经将他的生父李某告上法院索要抚养费,并达成协议。 其中,一个关键的证据,即小刘与黄先生前妻刘某、李某做的亲子鉴定报告,明确显示李某、刘某与小刘之间存在亲生关系。 这个消息对黄先生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被隐瞒了这么多年。 为了儿子,离婚时甚至将两套房子都搭进去了,却落得个这样的结果,黄先生无论如何也不能释怀,坚持要撤销当初的协议。 对此,网友也纷纷发表了意见,认为这一切的背后肯定是小刘母亲刘某筹划的。 把黄先生当接盘侠不说。在向孩子生父要钱后,在黄先生不知真实情况下,又打算讹他一把,实在是太丧良心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呢? 1、刘某一方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然而,刘某及小刘在已找到生父并通过诉讼向其主张抚养权利的情况下,仍持续向黄先生索要抚养费。 既然已通过诉讼程序,二人理应知晓“生父具有唯一性,且生父才是法定抚养义务主体”这一基本事实。 在此前提下,其仍向黄先生主张抚养费,主观上明显存在恶意,已然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原则。 2、黄先生对小刘不负有抚养义务,可以撤销协议内容。 黄先生与前妻刘某协议离婚时,他对“小刘系其亲生子”这一核心事实存在错误认知,这属于典型的重大误解。 其在这种错误认知的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中关于给付小刘抚养费的条款,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故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关于重大误解的条款,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法院最终,也是驳回了小刘的全部诉求。 3、黄先生同样可以向刘某及小刘的生父主张权利。 刘某明知小刘并非是黄先生的孩子,却未如实告知,致使黄先生平白无故对小刘抚养多年。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黄先生的抚养等于间接为刘某及孩子的生父李某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他们获得这样的利益却缺乏法律依据,且造成黄先生财产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黄先生有权要求刘某李李某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抚养费。 当然,刘某的隐瞒,还让黄先生为小刘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 。 如今,黄先生得知实情,在精神上遭受巨大的痛苦和伤害。 因此,黄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刘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婚姻里最忌讳欺骗,尤其是这种关乎孩子的大事,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最后真相大白,该谁承担责任就谁承担,躲不掉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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