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

柳淮蕊 2026-02-03 22:54:46

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亿的本息,仅剩44万。蹊跷的是,5年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正常。经查,资金早就被转移了,尽管所有证据都摆在面前,银行却不承认,甚至甩锅涉案职员:已精神失常,且早已失踪,客户经理已离职。公证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被驳回,1.8亿资金无处追讨。 (阅读前请点个赞,点个关注,主页有更多你喜欢看的内容) 首先咱得明确一个铁律,《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白纸黑字写着,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七十三条更是直接规定,银行违反规定对存款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也明确了雇主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不是银行想甩就能甩的。 2025年就有个现成的案例,农行某某县支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40名客户800多万元资金,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赔偿客户本息861.75万元。 原因很简单,就是银行对其工作人员未尽到管理和监督职责,违反了保障储蓄存款安全的法定义务,这个判决就是铁证,员工的职务行为,责任必须由银行来扛。 反观这次涉案银行,一句职员失踪、客户经理离职就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简直是视法律为无物,要知道1.8亿不是小数目,不可能一次转走,五年时间里多次操作,银行的对账系统、风控系统、审批流程全成了摆设? 这绝不是单个职员能办到的事,否则怎么可能五年出具虚假对账单,把专业的公证处都蒙在鼓里。 银行作为资金保管方,有义务对账户资金进行实时监管,对账单更是银行出具的法定凭证,现在对账单造假、资金被转,银行却想置身事外,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更可笑的是,有人可能会拿《存款保险条例》说事,说存款保险最高赔付50万,可这事压根不是存款保险能覆盖的范畴,存款保险针对的是银行破产等情形,而这次是银行内控失效、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的资金被转移。 银行的首要赔偿责任无可推卸,存款保险从来都不是银行逃避自身责任的挡箭牌。 而且银行内控漏洞早已是老生常谈,2025年10月,龙江银行就因为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等19项违规,被银保监会开出1730万的罚单,18名相关责任人一同领罚,这说明监管层早就对银行内控问题重拳整治。 可即便如此,还是有银行顶风作案,把内控当儿戏,把储户的钱当儿戏,这次涉案银行的内控漏洞,比龙江银行还要离谱百倍。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公证处作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有着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对账流程,五年间依据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进行财务核算,本身没有任何过错,证据链完整清晰。 可一审二审却接连败诉,这个判决结果不仅让公证处蒙受巨额损失,更让所有老百姓心里发慌:公证处这样的专业机构存银行的钱都能丢,还投诉无门,那普通老百姓的血汗钱存进银行,还能有安全感吗? 银行作为经营信用的金融机构,信用是其立身之本,现在这家银行不仅守不住储户的钱,还耍无赖甩锅,司法判决又未能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谁还敢把钱存进银行? 整个金融体系的公信力,都会被这样的事一点点消耗殆尽,这事绝不能就这么不了了之,1.8亿巨款不能凭空消失,公证处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更重要的是,这事关乎每一个储户的切身利益。 银行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仗着自己的行业优势店大欺客,金融机构的责任不能丢,法律的公平正义更不能丢。 如果连银行的基本信用都守不住,连储户的资金安全都保障不了,那这样的银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最后想跟所有老百姓说句心里话,我们把钱存进银行,是相信国家的金融体系,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份信任绝不能被肆意践踏,而守住这份信任,是银行的责任,是监管层的责任,更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这事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对此你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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