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能置身事外连电影都不敢这么拍!2013年底,北京一家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

托托谈世界 2026-02-03 18:06:17

银行不能置身事外

连电影都不敢这么拍!2013年底,北京一家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存入了巨额资金。在接下来的五年里,银行的客户经理李某,每个季度都会准时上门,递上一份盖有银行公章的对账单,证明资金安然无恙。但到了2018年,公证处想动用账户里显示的1.8亿本息时,才惊恐地发现,账面仅剩44万元。事后查明,从2014年1月起,也就是存款后不久,账户内的资金已被持续转出。这些钱流向了9家关联企业,以及该行前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和他母亲霍某某的个人账户。资金细水长流了数年,到2017年9月,数亿资金已几乎流失殆尽。事件暴露后,大连银行的态度更让人难以接受。在法庭上,银行方面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声称主要当事人罗某某已“精神失常”并下落不明,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离职,试图将这场持续多年的、利用银行身份进行的骗局,定性为纯粹的“个人行为”。此外,银行还一度以“先刑后民”为由,试图无限期拖延对储户的民事赔偿。这好比一个保安监守自盗,而保安公司却说“小偷已经跑了,公司没责任”,显然难以服众。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明确了关键一点:银行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不能因内部人员犯罪,就直接免除自身对储户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这件事情,暴露出一个令人不安的核心问题:储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存入资金,但银行内部的监管体系却可能长期失灵。更严重的是,事发后机构的第一反应,不是承担责任,而是想办法“甩锅”。所以呢,银行必须明白,守护储户资金,当中包括管好银行员工。“已开除”“已报警”,不能灵丹妙药,更不是甩锅证明。银行如果连钱都管不好,那怎么让老百姓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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