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怀孕后,男友跟她订婚并支付15万彩礼,谁料,不久后女子发现男友跟他前女友聊天,气愤之下提出退婚并报警称男友强奸了她,女子生下女儿后,两人彻底闹掰,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女子退还15万彩礼,最终判了。 2023年刘某和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随着聊天的深入,两人渐渐产生感情。 2023年12月份,张某和刘某正式确认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不久后刘某发现自己的例假迟迟不来,虽然有预感可能是有了,但为了进一步确认,2824年3月初张某陪同刘某到医院检查,刘某查出怀有身孕。 这个小生命的到来,让刘某和张某更坚定了在一起的决心。 2024年4月4日,刘某和张某在长辈们的祝福下,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张某为了表达对刘某的爱给了她15万彩礼。 本以为,两人从此甜蜜幸福,最终走进婚姻的殿堂相伴到老。 谁料,订婚后不久,刘某发现张某常常背着自己偷偷聊电话,后来经过追问才知道张某的聊天对象是他前女友。 刘某觉得张某跟他前女友藕断丝连,忘不掉前女友,两人为此大吵一架。 5月份,越想越气的刘某跟张某提出了退婚,从那时起刘某终日郁郁寡欢,做什么都提不起兴趣,还时不时就默默流泪。 6月份的时候,在家人的陪伴下,刘某去医院检查,查出“抑郁发作”。 因为刘某这个病,让原本已经定好的婚期未能举行,张某心灰意冷,离开了刘某到外地打工。 刘某看着渐渐大起来的肚子,想着张某对自己的伤害,和他绝情地离去。 刘某气愤之下,打电话报警称,张某强 奸了她,请求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 之后,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张某没有犯罪事实,按法定程序撤销案件,刑事追诉终止。 2024年12月份,刘某生下女儿,住院期间花费2.6万元,张某主动支付了1.25万。 本以为,有了孩子后,两人之间的关系能有所缓和甚至还有修复的可能。 没想到,张某不但不支付养后续女儿的任何费用,甚至怀疑女儿并非他亲生的,提出做亲子鉴定。 张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让刘某痛心不已,但她还是带着女儿跟张某做了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张某确实是女儿生物学上的父亲。 到这里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没了再结婚的可能。 张某觉得自己给了刘某15万彩礼,最终却没结成婚,把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15万彩礼。 法庭上,刘某辩称他们之所以没有结成婚是因为张某跟他前女友藕断丝连,因为这事自己还患上了抑 郁 症,而且她已经为张某生下女儿,所以15万彩礼不应该退。 张某却说,他跟前女友只是正常聊天并未越界,刘某生病是她想不开导致的,跟自己无关。 为了能顺利追回彩礼,张某还出示了,他跟亲戚朋友借钱用作彩礼的证据,强化了自己“生活困难”认定。 刘某最终还提出,孩子归她抚养,张某每个月支付1500抚养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已生育子女,并独自抚养近5个月,而且两人同居期间也有一定的花销,最终,酌情判定刘某返还50%的彩礼。 有人说,既然是女方提出退婚,要生孩子为什么还要男方来兜底?男人都是背锅侠? 这女的真是拎不清!感情出问题就拿告强 奸撒气,纯纯把法律当发泄情绪的工具,简直离谱到家! 明摆着没这回事还敢捏造事实报案,既不尊重自己也不敬畏法律,更是对真正被性侵受害者的亵渎。 婚恋矛盾本有千百种解决办法,偏选最愚蠢的一种,用诬告博关注、泄私愤,亲手把自己的理亏放大,最后落得返还彩礼还独自养娃的下场,全是自己作的,半点不值得同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结合共同生活、孕育子女、过错等情况酌定返还比例。 本案中,刘某与张某没有办结婚登记,符合彩礼返还基本情形。 但是,因为刘某已生育女儿且独自抚养近5个月,还有同居花销,法院最终酌情判令返还50%彩礼,契合该条兼顾双方权益的司法精神,也平衡了张某因借款付彩礼的生活困难情况与刘某生育抚养子女的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