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妥的渣子!吉林延吉,女子未婚先孕,男友给了10万元彩礼,还没结婚登记,两人闹掰

韩胤案件 2026-02-01 22:10:07

妥妥的渣子!吉林延吉,女子未婚先孕,男友给了10万元彩礼,还没结婚登记,两人闹掰。女子打掉肚里的胎儿,男友承诺补偿5万后又反悔,还起诉女友,称双方并未同居,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法院判了。 常某和袁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彼此看对眼了,就谈起了恋爱。 两人感情可好了,情到浓处就睡一块堆了,结果一不小心袁某怀孕了。 未婚先孕传出去,好说不好听,两人就商量着,先把婚事定下来,等生孩子前就结婚。 这样,大人孩子也有个名分。 订婚的时候,按照当地的习俗,常某给了女友10万块钱作为彩礼。 两个人本是打算尽快登记结婚,开始新生活的。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订婚后没多久,两个人之间就闹起了矛盾。 具体为了什么事,外人不太清楚,总之这矛盾让结婚登记的事搁浅了,一直没办成。 袁某和未婚夫闹掰了,直接提出分手,对方也马上同意了,两人还都挺坚决。 既然和男方分手,肚子里的孩子在留下也无意义,当月,袁某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这件事,常某是知道的,从头到尾他都知情。 手术之后,不知道是出于愧疚,还是想缓和关系,常某对女友做出了一个承诺。 他跟女友说,愿意给她5万块钱,作为对她身体和心理上所受伤害的补偿。 然而,这个承诺就像一阵风,过去就过去了。 常某事后却反悔了,他绝口不提那5万块钱补偿的事。 转脸向女友索要,当初给出去的10万块彩礼。 他的理由很直接:她又不和我结婚,彩礼自然该退,不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女友这边当然无法接受,她觉得,事情走到这一步,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 怀孕又流产,对身体是实打实的伤害。 还有女人最珍贵的名声,就算自己以后在结婚,说不定会被嫌弃。 不管怎么说,吃亏的总是女人。 常某当初亲口承诺的补偿,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 现在不仅补偿没了,连彩礼都要全部拿回去,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所以,袁某拒绝了常某要回彩礼的要求。 一个坚决要退,一个坚决不退,两个人谁也说服不了谁。 常某见协商无望,干脆一纸诉状,把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女友,返还全部10万元彩礼。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常某强调,两人订婚后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法律意义上算不上真正的夫妻关系。 既然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赠与彩礼的目的就没有达到,女方理应返还。 他还特别提到,女友做流产手术的实际花费,只有2422元,远不到5万那么多。 而袁某则陈述了从订婚、怀孕到流产的整个过程。 她提交了一份关键的证据,一段通话录音。 录音里,常某清晰地承诺了会给她5万元,作为流产的补偿。 这份证据让常某事后“反悔”的行为,变得确凿无疑。 袁某认为,自己并非无故拒绝结婚,双方是因矛盾未能成婚。 且自己为这段关系付出了健康的代价,常某的承诺是对此的确认和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全部返还彩礼显失公平。 一审,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核对了证据,尤其是那段录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应予返还。 但本案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女方在订婚时已怀孕,并因故终止妊娠,确实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 常某在知情后,主动承诺给予5万元补偿,这一承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予以尊重。 这5万元,可以视为对女方所受伤害的一种抚慰,也是对彩礼金额的一种合情合理的折抵。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女方无需返还全部10万元,只需返还其中的5万元即可。 常某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他提起了上诉。 他坚持认为,两人并未同居,流产费用很低,自己当初的承诺只是一时情急。 不能因此就扣减5万那么多。 在上诉请求中,他要求改判女方返还9万元彩礼。 二审,法院重新审视了全部案情和证据。 那段录音证明,常某承诺补偿五万元的录音,成为了本案一个非常有力的定案依据。 它表明常某本人,当时也认可,需要对女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的承诺,与女方因流产所受的伤害、以及双方未能成婚的遗憾结果是相关联的。 依据《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 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按说常某和袁某,未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彩礼是应当返还的。 但袁某存在订婚时怀孕并流产,这一特殊情况。 她因流产身体遭受伤害,常某知情后,承诺给予5万元补偿。 这一承诺可视为对袁某伤害的抚慰,也可看作是对彩礼返还金额的一种约定。 袁某未婚先孕又流产,确实承受了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如果让她全额返还彩礼,有失公平。 最终,二审法院做出了裁决:驳回常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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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习惯孤单

习惯孤单

2026-02-02 12:40

从男女平等的角度考虑人家既然掏钱了就应该把孩子生下来给男方从此一刀两断,而不是为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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