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任性了!”河北石家庄,8旬老人的房子遭强拆,老人不服将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审理

律安说法 2026-02-01 10:41:51

“太任性了!”河北石家庄,8旬老人的房子遭强拆,老人不服将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政 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随后政府作出赔偿老人38万余元的决定。老人认为太低,与政府理论未果后,再次将政 府告上法庭,怎料,直到庭审结束,政府方也没有一个人出庭! 据悉,88岁的张大爷是一名印尼归国华侨。 1992年,张大爷和妻子回乡投靠亲友。 因无处居住,彼时,村委会同意发给张大爷的妻子一块宅基地。 而拿到宅基地后,张大爷夫妻俩便出资在宅基地上盖了一套房子,用于居住。 转眼31年过去了,2023年,当地政府因征地需要,对张大爷夫妻俩的房子进行了强拆。 张大爷夫妻俩表示不服,与当地政府理论未果后,遂一纸诉状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 几经折腾,2025年3月31日,高院终审最终判定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当地政府及时赔偿因此给张大爷夫妻俩造成的损失。 2025年8月22日,当地政府作出了赔偿张大爷夫妻俩38万余元的决定。 张大爷夫妻俩认为太少,再次与当地政府理论,未果后,又再次就赔偿问题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 知道民告官并不容易,再加之此前已经与当地政府较量过一番,张大爷夫妻俩非常重视,不仅请了律师,还不顾家人的劝说,一定要亲自参加庭审。 2026年1月28日早晨,张大爷夫妻俩早早便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法院参加庭审。 可令张大爷夫妻俩万万没想到的是,直至庭审结束,政府方一个人也没有出现。 期间,法官也曾多次电话联系过政府方,挂断电话后说,政府方的人说忘了。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在与政府方沟通未果后,最终宣布缺席判决! 作为被告连出庭应诉都做不到,如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不出庭应诉,又岂能认识到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当性? “告官不见官”其实曾是行政诉讼中的一大难题。 不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14年《行政诉讼法》就在第3条第3款中增加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条款。 《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也就是说,政府一旦成为被告,不仅要出庭,而且必须是负责人出庭,不出庭的后果也不只是缺席判决,相关负责人还将面临处分! 也正是因此,近年来,“告官不见官”已经非常少见!出现这样的事情,张大爷一方和法院都十分费解! 而庭审结束,张大爷一方的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希望法院对被告政府这样公然缺席庭审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戒。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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