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和前妻离婚一个月后,前妻去世,男子得知前妻立下多份遗嘱,将3家公司股权遗赠给了一个异性朋友,并指定朋友为2个女儿的监护人。前妻还把3000万财产留给了2个女儿,但是2个女儿要到22岁才能继承房产,前妻没有给她母亲留下任何遗产,只给他弟弟留了一套150万的房子,他觉得遗嘱不符合常理,将朋友夫妻告上法庭,结果让他傻眼。 2025年1月,深圳的张先生拿着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心里满是不解。 这场他信心十足的官司,最终以全面败诉收场,而打官司的原因,是他已经离婚一个月就离世的前妻蒋女士,留下的几份遗嘱。 张先生始终觉得,前妻的遗嘱处处都是漏洞,完全不合情理,尤其是自己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父亲,怎么也不能接受,前妻把一切都安排给了外人。 张先生原是某211大学的特聘副教授,2016年他在国外认识了蒋女士,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彼此合适,就在2017年的时候,在深圳登记结了婚。 这是蒋女士的第三段婚姻,却是张先生的第一段,所以他格外珍惜,蒋女士还有两个女儿,一家四口的日子,一开始也过得挺安稳。 但是这份安稳只维持了六年,到了2023年3月,两人突然办理了离婚手续。 他们签订的离婚规定是,两个女儿还是由蒋女士照顾,张先生不用承担任何抚养费,他还分到了四套房产和230万现金,这些财产加起来足有一千多万。 他们办理离婚手续的日子是2023年3月6日,仅仅一个月之后,蒋女士就因为卵巢癌不幸离世了。 蒋女士走后没多久,张先生得知蒋女士在知道自己病情严重、离世之前,悄悄立下了好几份遗嘱。 等他弄清楚遗嘱里的所有安排后,整个人都懵了,那些内容让他无法接受。 在所有让他无法接受的安排里,就是两个女儿的监护权归属问题。 他是两个孩子的法定父亲,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蒋女士竟然在遗嘱里,把两个还没成年的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指定给了她的朋友王先生。 除此之外,还特意指定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担任这份遗嘱的执行人。 王先生是蒋女士合作了15年的生意伙伴,还是蒋女士名下三家公司的负责人。 蒋女士在遗嘱中还把自己名下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地遗赠给了王先生。 可对自己的亲生母亲,却没有留下一分一毫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弟弟也只有一套位于重庆、价值大概150万的房子。 当然,蒋女士也没忘了两个女儿,给她们留了价值3000万左右的房产和存款。 还特意做了约定,房产必须等两个女儿年满22岁,才算真正继承,在此之前,由卢女士负责帮忙管理这些遗产。 他忽然想起,蒋女士以前曾得过精神方面的疾病,2017年的时候,他还收到过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补贴,备注里明确写着是“蒋某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 也正因为这件事,他越发怀疑,蒋女士立下那些遗嘱的时候,神志可能并不清醒,这样的遗嘱,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是张先生最在意的,也是他打官司的核心原因。 蒋女士在遗嘱里,曾提到过一句,希望王先生能尽力照顾两个女儿。 在张先生看来,这句话根本不是简单的“希望”,而是蒋女士给王先生的附条件遗赠,只有王先生履行了照顾孩子的义务,才能拿到那三家公司的股权。 思来想去,张先生在2025年的时候,以自己和两个女儿的名义,把王先生和卢女士告上了南山区人民法院。 他要求要么让王先生把三家公司的股权过户给自己,要么支付380万的股权收益。 同时,王先生还要每月给两个女儿10万多元的抚养费,直到她们22岁,另外还要承担按揭款和监护风险成本。 庭审之前,法院还曾试着组织双方调解,可张先生直接拒绝了调解。 法院首先对所有遗嘱进行了核查,确认了遗嘱的真实性。 关于他主张的“附义务遗赠”,法院也给出了明确的判定,蒋女士遗嘱里的“希望”,只是情感寄托,并不是给遗赠设定的法律义务,而且指定监护人和遗赠股权的两份遗嘱相互独立,不存在附义务的情形。 至于监护权,法院表示,蒋女士有权通过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而且经过核查,王先生具备监护能力。 法院还查到,蒋女士在遗嘱中写明了张先生对孩子的日常照料严重缺位,不适合照顾孩子。 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和两个女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00元,也由张先生承担。 面对这样的结果,张先生十分失望,但他并没有放弃,他表示,会继续寻求法律救济。 身边也有不少人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两人已经离婚,蒋女士如何分配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张先生没有关系,遗嘱只要合法,就该按遗嘱执行。 也有人表示,能理解张先生的心情,作为孩子的法定父亲,面对这样的安排,心存疑虑也很正常。 只是这场官司,终究是情理败给了法理,张先生一直用自己心中的“常理”去评判遗嘱,却忽略了法律对公民遗嘱自由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