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国台湾陆委会发言人梁文杰在例行记者会上抛出了一则引发热议的消息:今年1月初,两位台湾检察官前往河南旅游时,在入住饭店遭到当地国安人员的盘查与询问,内容涉及任职信息、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相关讯息等。 梁文杰强调,国安人员已事先掌握两人的任职时间、工作地点及职称等个人信息,还曾要求加入微信保持联系,好在检察官有所警觉予以拒绝。 随后他特别提醒,所有台湾公务员赴陆都可能面临监控调查风险,切勿透露任何机关相关资料,遇异常情况需按规定通报。 其实这起事件的核心其实绕不开一个关键文件——《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早在2009年,海协会与海基会就已在南京签署这份协议,明确两岸将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协助,重点打击杀人、抢劫、诈骗、洗钱等跨境犯罪,其中就包括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等具体合作事项。 从协议内容来看,两岸司法机关为打击跨境犯罪进行必要的信息核实,本是符合协议精神的正常协作,为何到了陆委会的表述中,就变成了需要“高度警惕”的监控调查? 要理清这个疑问,首先得看看台湾当局近期的一系列政策动向。 就在2025年12月,台“行政院”刚刚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草案,将所有公务员赴陆纳入“全面许可制”,不仅11职等以上公务员需要申请,就连10职等以下的基层公务员,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才能赴陆,否则将受到处分。 而梁文杰本人在1月16日的记者会上也曾表示,两岸交流依然相当频繁,2025年1月至11月的商务交流人次甚至比2024年全年还多,但同时又在不断强调赴陆“风险”。 这种矛盾的表态背后,其实是民进党当局对两岸交流的刻意管控——一边承认交流的必要性,一边又通过政策限制和舆论渲染,制造两岸对立的紧张氛围。 回到这起“问询事件”本身,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推敲。两位当事人的身份是检察官,属于司法系统公职人员,而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协作中,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本就是协议约定的内容。 按照协议规定,两岸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协助请求,紧急情况下还能先以其他形式沟通再补书面确认,调查取证更是明确列出的合作事项。如果国安人员的问询确实与跨境犯罪调查相关,那么这种行为其实符合协议框架下的正常协作流程。 但陆委会在通报时,刻意回避了“共同打击犯罪”的协议背景,只强调“监控调查”,难免有片面解读、制造恐慌之嫌。 更值得注意的是,梁文杰在记者会上还提到另一件事:国民党副主席萧旭岑即将率团赴陆出席论坛,却有大学系主任因无法提供详细行程而取消随行。 这与公务员赴陆“全面许可制”形成了呼应——民进党当局正在通过细化管控流程、强化风险渲染,逐步收缩两岸人员交流的空间。这种做法看似是为了“维护安全”,实则违背了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 要知道,《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两岸已合作办理了四万七千多件司法互助案件,从最初的每年1200件增长到最多时每年上万件,支持率最高超过80%,足以说明两岸司法协作是深得民心的好事。 或许有人会问,就算是司法协作,为何要在旅游期间进行问询,还要求加入微信?这就需要结合执法实际来看了。跨境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强、跨区域流动的特点,司法机关在掌握相关线索时,可能需要及时与相关人员核实信息,而旅游期间的问询或许正是基于紧急情况的必要举措。 至于要求加入微信,大概率是为了后续可能的线索补充,并非所谓的“监控”。事实上,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明确规定,协作应遵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的原则,不存在任何针对个人的恶意监控条款。 台湾当局之所以将正常的司法协作解读为“风险”,本质上是出于政治考量的刻意炒作。 近年来,民进党当局不断推行“去中国化”政策,在两岸关系上制造对立,将所有两岸交流都贴上“统战渗透”的标签。从限制公务员赴陆,到渲染赴陆“监控风险”,其真实目的是通过制造两岸隔阂,巩固自身政治利益。 对于台湾公务员而言,赴陆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保护敏感信息本是应有之义,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正常的司法协作抱有敌意。 梁文杰的“风险提醒”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刻意夸大风险、回避协议背景的表述,难免会误导公众,加剧两岸之间的不信任。 事实上,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早已建立了规范的协作流程,所有调查取证、信息核实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既保障了协作的有效性,也保护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打击跨境犯罪、维护共同安全是两岸的共同责任。 希望台湾当局能够摒弃政治偏见,停止刻意炒作两岸对立,回归协议精神,让两岸司法协作回归正轨,真正为两岸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同时也希望两岸同胞能够保持理性,看清事件的本质,不要被政治炒作所误导,共同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良好局面。 MCN双量进阶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