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知道自己患上了艾滋,但是还是跟人发生了关系,更为离谱的是,男子还

祺然共知识 2026-01-29 11:04:38

山西太原,一男子知道自己患上了艾滋,但是还是跟人发生了关系,更为离谱的是,男子还找了两个男的,同时到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最后就悲剧了,另外两位男子,也感染上这个病了。 180元,这是2024年山西太原一家酒店房间里,一次非法交易的价码。 在那张转账截图背后,是46岁的张某试图用廉价的快感填补生理空虚的尝试。此时距离他确诊艾滋病已经过去了五年。这五年里,他或许习惯了药片的苦味,也习惯了在欲望和恐惧的夹缝中生存,直到他决定用一张薄薄的橡胶套去赌命运的概率。 但这笔180元的交易,最终换来的不是他预想的隐秘快乐,而是一份来自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3000元。 案件的庭审现场,曾爆发过一场极具张力的法理与医学的博弈。辩护律师试图为张某构建一座“安全屋”,抛出了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逻辑——“对象不能犯”。 律师的主张很直接:张某长期遵医嘱服药,病毒载量得到控制,且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了避孕套,从医学客观角度看,传播风险极低甚至不存在。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没有传播的可能性,传播性病罪就不该成立。 这听起来像是一个完美的医学闭环,但在冷峻的法律面前,这个逻辑脆弱得不堪一击。现实给了这种侥幸心理一记响亮的耳光:根据后续的检查结果,涉案的另外两名男子最终被确认感染。 所谓的“安全措施”,在病毒的微观渗透面前,不过是一层毫无意义的心理安慰。 法院的判决逻辑非常清晰,直接击碎了被告人的幻想。传播性病罪在刑法理论中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这意味着,法律不看你是否真的把病传给了别人,也不看你是否戴了套、吃了药。 只要你“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且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犯罪就已经既遂。那个避孕套,在法律的天平上,根本无法作为免死金牌。 比法律定性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这起案件背后那张荒诞的人际关系网。 最初的交易对象小刘,在拿了张某的180元后,不仅没有抽身离去,反而充当起了“中间人”,将自己的朋友蔺某也拉入了局。 这种畸形的“兄弟情谊”促成了三人同处一室的聚众淫乱闹剧。在那个封闭的酒店房间里,廉价的转账和无知的放纵,让病毒得以在隐秘的角落里肆意穿梭。小刘或许从未想过,自己的一次引荐,不仅让自己染病,也亲手把朋友推向了深渊。 故事的结局充满了一种灰色的讽刺意味。当手铐最终落下,张某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做出了一个让“圈内人”胆寒的举动。 他向警方交出了一份掌握在手中的“人员名单”。这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立功表现,帮助他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减刑。 但在人性的维度上,这更像是一场彻底的崩塌:他先是用隐瞒病情毁了交易对象的健康,最后又用出卖同类换取了自己的刑期减免。 最终,法院数罪并罚。传播性病罪判了8个月,聚众淫乱罪判了10个月,合并执行1年2个月。 那个自以为“吃药戴套就无罪”的张某,将在高墙内度过他的47岁。而那两个因为180元诱惑而卷入漩涡的年轻人,不仅要面对法律的审视,更要用余生去消化那个关于“阳性”的残酷诊断。在法律的红线面前,任何关于“概率”的赌博,注定都是输家。 (本新闻来源:裁判文书网、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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