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5岁男子与刚认识一天的19岁女网友奔现并发生关系,半个月后女网友提出离开,怎料,男子不让女网友离开把女网友控制住也就罢了,在发现女网友向外求救后,残忍将女网友杀害。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随后男子又用女网友的手机冒充女网友,与女网友的一名同龄女闺蜜联系,并以支付金钱为诱饵,将对方骗到家中、与对方发生关系后,残忍将对方杀害。男子一连杀害了2名19岁女子,最终自己也悲剧了,被以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死刑。据悉,目前男子已经被执行枪决。 据悉,2024年9月1日,男子张某海在网上认识了19岁女子李某。 两人相谈甚欢,当天便相约在张某海家中见面并发生关系。 李某一连在张某海家中住了半个月。谁料,在9月17日,提出离开时,却遭到了张某海的拒绝。 不仅如此,张某海为了防止李某离开,期间还通过拿走了李某的手机等方式限制李某的自由。 9月20日,自知落入狼口的李某趁张某海不备用手机向外求救。 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张某海发现后,竟然一怒之下将李某杀害。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 随后张某海又用李某的手机,冒充李某,联系了李某的同龄女闺蜜朱某,并以金钱为诱饵将朱某骗到家中,在与朱某顺利发生关系后,又驾车将朱某带至一偏僻区域,将朱某残忍杀害。 张某海起初在李某提出离开时,为了防止李某离开,通过拿走李某的手机等方式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已然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发现李某向外求助,恼羞成怒将李某杀害,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随后,张某海将李某的闺蜜诱骗到家中,与李某的闺蜜发生关系后,又残忍将李某杀害,同样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张某海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两罪,依法还应当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025年,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海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海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海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或许是罪责难逃,一审判决后,张某海并没有提起上诉。 应当注意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并不是说判决后立刻执行,还需要经过复核程序才可以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像本案这样,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而当地高级法院复核后,同意原判并报最高院复核。最高院复核后,也认定原判并无不当,最终核准了对张某海的死刑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据悉,日前,张某海已被以枪决方式执行死刑! 最后,张某海一连残害2名年轻女性,最终被判处执行死刑!实属罪有应得!也再次提醒大家害人终害己! 而从被害人李某、朱某的角度而言,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网络交友需要保持警惕,牢记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