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彻底灭绝人贩子,更需要技术、法律、社会观念和国际合作的共同发力。在城乡社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开展反拐普法宣传,重点普及买卖同罪的法律理念,破除收买无罪或收买合法的错误认知。可以借鉴过去计划生育那样深入基层的宣传方式,让反拐观念深入人心。 针对学生、留守儿童、务工人员等高危群体,开展童卫工程等专项培训,提升他们的防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防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并定期组织社区反拐演练。完善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接到失踪报警后,能迅速向事发地周边人群推送信息。 需求是犯罪的根源。必须严厉打击收买被拐卖人口的行为,推动落实买卖同罪理念,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对收买者、阻碍解救的包庇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对于拐卖人口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等,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完善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来历不明的儿童、失踪儿童的父母强制采集血样进行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虚假亲子鉴定行为。对拐卖集团进行全链条打击,没收财产并追缴违法所得,摧毁其经济基础。 建立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机制。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 在案件调查和救助过程中,严格保护受害人隐私,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 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进行综合整治,清理非法职业中介和婚姻介绍机构,整治强迫劳动、性剥削等下游犯罪。 人口贩卖常涉及跨国跨境犯罪,需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解救外籍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