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自称自己是执行局法官,还经营了数家公司,而后还把车内装有大捆“现金”的视频发给台球女助教看,并承诺只要陪自己玩2个小时给15万元,陪睡就直接给10万。女助教心动不已,遂与对方开了房。事后,男子果真给了女助教20万元“现金”,不过话锋一转,又以“朋友打牌急用钱”为由,“借”了女助教7000元。女助教回家后,满心欢喜地数钱时,才发现20万元竟然全是练功券!不仅被骗色,还被骗财,女助教顿时怒了,要求男子还钱,而后见对方只还给自己1500元后,便玩起了消失,遂报警。男子最终悲剧了,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悉,2025年3月,男子李某通过一台球厅会员群添加了台球助教姚女士的联系方式。 几句寒暄后,李某自称自己是执行局法官,还经营了数家公司,还把车内装有大捆“现金”的视频发给姚女士看。 姚女士顿时被多金的李某吸引。随后见李某说话越来越露骨,还表示只要陪自己玩2个小时给15万元,陪睡就直接给10万,也没多想便直接答应。 当天晚上,两人一同前往约定的酒店。 到了酒店后,李某以自己是法院公职人员不能开房为由,让姚女士办理入住手续。 姚女士也没多想,办理入住手续后,便同李某在酒店房间内发生了关系。 事后,两人一同回到李某的车上。 李某将一捆未拆封的,面额共计20万元的“现金”递到姚女士手中,而后话锋一转,又以“朋友打牌急用钱”为由,向姚女士提出“借”7000元。 彼时,姚女士依旧没有多想,出于对李某的信任,便转给李某7000元。 随后,姚女士与李某分开,带着“现金”回家。 而等到家后,打开“现金”查看时,才发现李某给自己的20万元“现金”全是练功券! 又是被骗色,又是被骗财,姚女士顿时怒了,立即联系李某退钱。 而后见李某仅退还给自己1500元后便玩起了消失,便报了警。 如何评价李某的行为? 1、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姚女士虽然被李某欺骗,但是对于与李某发生关系这一事实并没有错误认识,系自愿与李某发生关系,同时,李某也没有使姚女士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内,进而在该状态下与姚女士发生关系,因而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本罪。 2、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李某虚构身份,假借借款的名义,使得姚女士在错误认识下,把7000元给予自身,且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 3、李某的行为其实还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李某冒充公职人员骗财骗色,不仅损害了姚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对国家机关威信和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同时也构成了招摇撞骗罪。 4、李某的最终结果如何?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诈骗罪的处罚较重,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 又因李某于2024年6月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其本次犯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 综上,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5、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