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29岁的中国女留学生李某,在英国达勒姆刑事法庭被判6年监禁,罪名是“妨碍司法公正”。更通俗讲,她是诬告强奸。强奸罪不能游离于法治的“无罪推定”原则之外。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性暴力,也必须毫不含糊地捍卫“无罪推定”。这两者从不对立。然而近年来,一种危险叙事正在滋长:为保护性侵受害者,可适度降低证据标准、放宽程序要求。这种“善良的例外”,实则是对法治根基的腐蚀。英国法官在李某案中强调:“虚假指控会削弱真实性侵受害者的报案勇气。”这正是问题的核心。诬告泛滥最终伤害的,正是那些真正的受害者。当公众对强奸指控的信任被一次次消费,当司法资源被恶意报案挤占,真实受害者的正义之路必将更加艰险。中国的法律框架中,诬告陷害罪需达到“情节严重”(如导致刑事立案、侦查)才可重判,实践中往往量刑轻于英国本案的6年。而证据采纳上,中国更强调来源合法性,类似英国案件中“私录但真实”的录音,在中国法庭可能因侵犯隐私被排除。这种差异,折射出不同法系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权衡,却也共同指向一个命题:如何既保护受害者,又不让无辜者坠入深渊?李某案中,一个细节令人唏嘘:她诬告后曾逃回中国,以为可一走了之,不料2025年返英时在曼彻斯特机场即被逮捕。这不仅彰显跨国司法协作的效率,更暴露部分国人对他国法律的无知与漠视。试图套用“国内套路”(如利用性别叙事施压、低估证据规则),在程序严格的普通法系面前不堪一击。而英国采用的“积极同意”原则(沉默即拒绝)与中国更依赖客观暴力痕迹的认定标准,亦形成微妙对比。前者侧重语言与行为层面的自愿表达,后者则更重物理证据。但无论哪种标准,真相的核心从未改变:司法需要的是事实,而非叙事;是证据,而非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