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台球女助教,于是,男子告诉女助教自己是公务员,如果对方愿

大彬叔叔 2026-01-26 11:47:51

湖北,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台球女助教,于是,男子告诉女助教自己是公务员,如果对方愿意出来玩,就给对方15万,如果到酒店开房就给10万,女助教心动不已当即和男子开了房,完事后,男子将20万现金交给了对方,随后又向女子借走了7000元,等男子离开后,女子仔细核验这笔钱时直接傻了眼,这竟然全部都是练功券。 据悉,男子李某因为帮信罪被处以缓刑,目前正在缓刑考验期,闲来无聊,李某于是在网上聊天,随即认识了台球女助教姚女士,因为姚女士也有考核要求,所以,自己也只能在网上网络客户。 起初,姚女士只是想要将李某等人遇到台球厅打个台球,自己赚一些助教费用。可是,李某却告诉姚女士,自己是一名公务员,如果姚女士能出来单独和自己玩,就给姚女士15万,如果能开房的话,再给对方10万元。 面对如此巨额的诱惑,姚女士心动了,于是便和对方一起去酒店开房了, 当两人发生关系后,李某将捆好的20万现金交给了姚女士,随后又表示自己要去打牌,先跟姚女士借7000元,姚女士想着,反正自己收了对方20万,如果自己不痛快点的话,对方万一觉得自己太抠门咋办,于是,姚女士当即转给了李某7000元。 等李某离开后,姚女士赶紧拆开塑封,打算好好看一看20万长什么样时,结果却直接傻了眼,这20万根本不是现金,而全部都是练功券。 一气之下,姚女士掏出了手机就报了警。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强 奸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受害人愿意,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构成犯罪。 就本案来说,李某未采取暴力、强迫的方式,那么,他是否采取了其他手段呢?法律中的其他手段,包括趁人熟睡、醉酒、重病时无法反抗,但是却并不包含被诱骗的情况下,自愿发生的,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强 奸罪。 但是,因为李某跟姚女士要了7000元,虽然是借的,但是,如果借钱的时候,李某就没有想着还钱,而是以20万的练功券为诱导,迫使姚女士出借的,那么,李某的行为就属于诈骗。 按照关于诈骗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数额超过3000-5000元的,就构成诈骗罪,本案中,数额已经是7000元,远远超过了最高限额5000元,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因为李某尚在缓刑考验期,因此,之前的缓刑需要撤销,与诈骗罪两个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处了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台球女助教也是想要骗男的来消费,结果还是把自己搭进去了,如果男的事后没要这7000块钱,女助教想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 还有网友说,这个男的当时就应该抓起来服刑,要不也就没有后面什么事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0 阅读:408
大彬叔叔

大彬叔叔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