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越制裁我,我就越反华!”这话谁说的?一个被吊销执照、冻结账户、踢出律师圈的深圳前女律师周君红。 说出这番话时,她早已不是手握执业证书、本该守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人,而是一个被吊销执照、冻结账户、彻底踢出律师圈的“弃子”,而这一切的结局,从来都不是什么所谓的“制裁”,全是她自己多年来践踏法律底线、漠视职业操守换来的合法惩戒,纯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根据我国律师违法行为处罚相关规定,律师提供明知是虚假的证据、为违法犯罪行为恶意脱罪,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吊销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还要予以没收,周君红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半点都不冤枉。 熟悉她的人都知道,周君红在深圳执业时,就没走过后门正路,专挑走私、贩毒这类重罪刑事案件接,别人把这类案件当作职业考验,她却把这当成牟取高额律师费的“捷径”。 她从不是什么维护正义的律师,更像是个钻法律空子的“投机分子”,在她眼里,法律的庄严、职业的操守,都比不上真金白银的利益,规则从来不是用来遵守的,而是用来突破、用来为自己谋利的工具。 圈内早有传闻,周君红为了帮委托人脱罪,向来不择手段,甚至在行业分享会上,得意洋洋地向同行炫耀自己的“歪路子”,公然教人怎么伪造精神鉴定报告,帮罪大恶极的毒枭规避法律制裁,把严肃的法律辩护,硬生生变成了自己炫技的舞台,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要知道,精神鉴定报告是刑事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判决,一旦被伪造,不仅会让罪犯逃脱惩处,更会践踏法律尊严、伤害社会公平正义,而周君红对此却毫不在意,反而将这种违法行为当成自己的“本事”,足以见得她的职业操守早已荡然无存。 有公开可查的案例佐证,周君红曾代理过一起重大贩毒案件,委托人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证据确凿,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受到严厉惩处。 可她接手后,没有引导委托人认罪伏法,反而一门心思琢磨怎么帮其脱罪,先是教唆委托人编造虚假供述,否认自己的贩毒行为,随后又找人伪造精神鉴定报告,编造委托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谎言,甚至篡改病历资料、贿赂相关人员,试图用这些歪路子蒙混过关。 只不过纸终究包不住火,她的这些操作最终被办案机关识破,伪造证据、教唆作伪证的行为彻底曝光,也直接触发了后续的严厉处罚。 失去律师这个赖以牟利的“金字招牌”后,周君红彻底没了收入来源,之前靠着钻法律空子赚来的不义之财,也随着账户冻结、违法所得追缴而所剩无几。 她曾试图找份和法律沾边的工作谋生,可律师圈早就把她列入了黑名单,无论是律所还是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只要得知她的违规过往,无一例外都拒绝了她——毕竟没有哪个行业会接纳一个公然伪造证据、把法律当敛财工具的“害群之马”。 她身边的亲友也渐渐看清了她的真面目,纷纷和她划清界限,没人愿意再帮她,曾经光鲜亮丽的“律政人士”,一下子沦为了众叛亲离的落魄者。 可即便落到这般境地,周君红依旧没有反思自己的错误,不觉得自己帮毒枭脱罪、伪造证据的行为有错,反而把所有不幸都归咎于他人,怨天尤人,甚至口出狂言说出“中国越制裁我,我就越反华”这种荒唐话。 说白了,她所谓的“制裁”,不过是法律对她违法行为的公正裁决,是她践踏底线后应得的惩罚;她所谓的“反华”,也只是走投无路后的破罐破摔,是为自己的违法行径找的借口,既没人同情,反而只会让人更加看清她的自私与偏执。 其实周君红的结局早就注定了,从她选择把法律当作敛财工具、把正义当作摆设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走上了自毁前程的道路。 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只要敢触碰法律红线、践踏职业底线,就一定会被依法严惩,这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 像周君红这样的违规律师,只是律师行业中的极少数,绝大多数从业者都在坚守初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而她的案例,也给所有法律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才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否则终将身败名裂、自食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