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是踩点上班吗?”女子在某公司上班,竟连续2个月迟到了19次,公司忍无可忍,将其辞退。女子委屈的说:因为电梯人太多了!随后,将公司起诉。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干了十几年的老员工蔡某,突然被公司以迟到次数多为由开除,心里别提多委屈了。 她家里一堆难事:要照顾痴呆婆婆,送生病女儿复查,还得处理亡夫留下的杂事,能硬撑着上班就够不容易了。 可公司压根不体谅,盯着她那点迟到不放,她一个月总共才迟到69分钟,平均一天不到3分钟,没耽误工作没影响业绩,反观别人迟到半小时都没事,她5分钟就成了“严重违纪”。 再说电梯挤、打卡信号差这些客观问题,公司也不管。 但公司说她迟到好几年,多次警示都没改,纪律面前一视同仁。 法院也支持公司,说她6月面谈后迟到就少了,证明能规避,还说“早出门就好”“家庭困难不是违纪理由”。 这判决听着心凉,打工人家里有事,就真没一点容错空间吗? 网友炸了:19次迟到一共69分钟,平均一次3分钟多一点。实际上不会影响工作 办公楼拥挤,等电梯费时,那公司完全可以把打卡地点没在办公搂电梯口附近。职工职员一进办公楼大门即可打卡,承认其己准时上班到位。问题就能迎刃而解,矛盾就能化解。这跟员工在上班路上受到伤害算工伤一个道理。进楼就算到位。 本人认为:这事儿看着合法,实则寒了打工人的心!蔡某干了十几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家里一堆烂摊子,痴呆婆婆要照顾,生病女儿要复诊,亡夫的杂事还没理清,能咬着牙不旷工就够负责任了,结果公司揪着那平均一天不到3分钟的迟到往死里卡。 一个月总共69分钟,没耽误工作没掉业绩,别人迟到半小时屁事没有,到她这5分钟就是“严重违纪”,电梯挤、打卡信号差这些客观麻烦公司视而不见,这不就是柿子挑软的捏?就因为她家里事多、年纪大,好拿捏? 公司说“一视同仁”,鬼才信!真要一视同仁,怎么不把所有迟到的都开除?法院说“早出门就好”“家庭困难不是理由”,这话听着就刺耳。她要是能早出门,难道不想? 家里的事缠得人脚不沾地,哪有那么多“早一点”的余地?6月面谈后迟到减少,只能说明她拼尽全力在迁就公司,不是所谓的“能规避”。 《劳动合同法》讲规则,可也没说要绝情啊!“严重违纪”得真到了影响公司运营的程度吧? 这点迟到算个啥?十几年的老员工,就算要管,也该先协调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一脚踢开。 企业要纪律没错,但不能没人性。打工人不是机器人,谁家还没点急事难事? 连这点容错空间都没有,只盯着打卡秒表,这样的公司,就算赢了官司,也输了人心,寒了所有老员工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