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莲到底有多疯狂呢?最能体现她之疯狂的,不是她贪污的那76万巨款,而是她临死前在刑场上喊出的那句话。这句话,是在枪口即将对准她脑袋时喊的,她的原话是: “我不服!我就是做生意,凭什么判我死刑?” 实际上,程春莲能从一个万人追捧的“刘三姐”沦为阶下囚,绝不能简单归因于运气不好,杀她,是法律基于底线和正义而做的必然选择。 程春莲至死都没想通的原因,实际就藏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背景里:“双轨制!”没错,她把国家的石油指标当成了自家的摇钱树。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唱唱跳跳的文艺明星,怎么就敢去碰石油这种国家命脉呢?我们知道,她原本对做生意其实是一窍不通的。 答案与1985年的那次“下海”潮有关,是那个躁动的时代让程春莲有了“赌徒”的胆量。 而她的美貌,恰恰成了她最后阶段的催命符。这点,我们等会再说。 首先,程春莲一开始的确是个人物,早在70年代,她就是湖北黄石响当当的角儿。 那时候她才十几岁,嗓子好,身段软,在歌舞剧《刘三姐》里一亮相,台下掌声雷动。 那时候她一个月能拿300块钱工资,要知道,当时普通工人累死累活也就拿个二三十块。 这一阶段的程春莲完全是“老天爷赏饭吃”,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大门一开,看着身边人倒腾紧俏货发了财,她坐不住了。 此时辞职下海,是程春莲给予自己野心的一次释放。丢掉铁饭碗,等于丢掉了她原本安稳的人生。 1985年,程春莲心一横,工作也不要了,直接跑去一家服饰公司当销售。 凭着“刘三姐”的名气,她混得风生水起。可卖衣服赚的那点钱,很快就满足不了她了。 1988年,程春莲在庐山的一个局上,碰到了渤海石油公司的梁述胜。 这时候的程春莲,眼里已经没有了艺术,只有钱。 她敏锐地发现,当时石油实行价格双轨制,计划内的油便宜,计划外的油贵上天,只要能搞到批条,转手就是暴利。 程春莲动了歪心思,她决定拿下梁述胜。为了搞到那张轻飘飘却价值连城的批条,她敲开了梁述胜的办公室门。 进门后,她没有废话,直接伸手解开了衣扣。 梁述胜一看,立马就沦陷了:这可是大名鼎鼎的“刘三姐”啊。于是,一笔肮脏的交易达成了。 程春莲用自己的身体,换来了1000吨汽油和50吨液化气的指标。 尝到甜头的程春莲,彻底刹不住车了。她发现这招太好使了,只要衣服一脱,什么指标都能谈下来。 于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开始疯狂地进行这种权色交易。据后来统计,她用这种不正当手段进行的交易次数,竟然高达103次! 她傻乎乎地以为这就是“商业才华”,甚至还给自己定了个规矩,管这叫“信息费”。 她利用这些搞来的指标,私下和浠水县石油公司勾兑,一来二去,累计倒腾了汽油2700吨、柴油2500吨,光是受贿金额就达到了76.75万。 这在当年是个什么概念?那可是万元户都稀罕的年代,76万简直就是天文数字。 程春莲觉得自己是“能人”,在单位里也混到了副科长的位置,风光无限。 可她忘了,纸终究包不住火。 1989年6月,一封匿名举报信悄悄塞进了黄石市检察院的信箱。 检察官一看,就知道:这下程春莲的逍遥日子到头了。 这起案件被列为当时全国六大经济案件之一,上面那是下了死决心要查到底的。 就在程春莲还做着发财梦,准备回家拿材料“自证清白”的时候,一群人突然踹开了她的家门。 程春莲是个极其“自信”的人,直到冰冷的手铐戴在手上,她还觉得这是误会。 她甚至天真地以为,自己只是在做生意,只是手段灵活了一点,怎么就成了罪犯呢? 所以,无知才是程春莲真正的催命符,而非那个姓梁的男人。 可惜,程春莲此人,其心里装得下金山银山,却唯独装不下法律二字。 以至于,她始终未曾发觉:那103次交易,每一次都是在往绞刑架上加砖添瓦。 案件审理了整整34个月,程春莲在看守所里,屡次在提审时,蹦出:“我那是凭本事赚钱,也就是生活作风有点问题,罪不至死吧?” 她说这话,究竟是为了给自己壮胆,还是内心的真实想法。 答案应当是后者,毕竟,她到死都觉得这只是“交换”,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破坏的是国家的经济秩序,践踏的是法律的尊严。 程春莲为何“不服”?原因可能恰恰与她太不懂法有关。 她精明能干,对钱权交易看得透透的,早年练功吃苦耐劳,后来搞销售也是一把好手。 可这种小聪明,一旦脱离了法律的轨道,就变成了大愚蠢。 1992年4月3日,武汉的刑场上气氛肃杀。37岁的程春莲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不得不感叹,美貌和才华一开始也是程春莲的保命符,让她拥有了别人羡慕不来的高起点。 可这样的程春莲,注定和那个法制日益健全的时代,不是一路人。这样的程春莲,注定也无法得到法律的宽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