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上完厕所后,发现纸巾没有了,气得他用打火机点燃纸桶的纸巾,还将燃烧

茂彦学法 2026-01-24 21:57:26

浙江绍兴,男子上完厕所后,发现纸巾没有了,气得他用打火机点燃纸桶的纸巾,还将燃烧的纸团厕所外面,不料,引发火灾,男子慌了,假装热心救火,还主动报警,警察调监控时,男子露馅了。 据悉,1月17号凌晨,一厂房突然着火了,消防和警察赶紧过来把火灭了,万幸没人受伤。 可谁也没想到,这场火的始作俑者,竟是那个第一个报警、还拎着灭火器拼命救火的“热心人”钱某某。 警察调了监控一查,纵火的就是他! 事发当晚,钱某某喝了酒,路过园区想上厕所,就溜进了厂房的厕所。 结果上完厕所发现没纸,再加上最近经济上也有压力,酒劲一上来他直接情绪失控,掏出打火机就点着了纸桶里的纸巾,还随手把烧着的纸团扔到了厕所外面。 他根本没想到,厂房里堆了不少木头、家具配件这些一烧就着的东西,火苗掉在上面一下子就烧开了,火越烧越大,根本控制不住。 钱某某一看闯了大祸,当场就慌了,为了掩饰自己的过错,他演了一场戏。 他先急忙打119说清楚着火的地方,又装作着急的样子找来灭火器救火,想靠这招把自己的罪行盖过去。 可监控早把他的一举一动拍得清清楚楚了。 着火前他鬼鬼祟祟进了厂房,刚离开没几秒,火就烧起来了,火着了之后他又装成见义勇为的样子,这些反常的举动直接让他露了馅。 警察很快就锁定了他,把他抓了起来,面对审问,钱某某也承认了自己放火的事。 虽说他事后救火的行为,多多少少让火势没那么快蔓延,但他故意点火,还放任危险发生,已经涉嫌放火罪了。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钱某某故意点燃厕纸桶里的纸巾,并将燃烧的纸团扔到厕所外,引发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 虽说他事后救火的行为,多多少少让火势没那么快蔓延,但他故意点火,还放任危险发生,这已经涉嫌放火罪了。 犯了放火罪,就算没造成严重的后果,也要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 现在钱某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等着他的,肯定是法律的严厉处罚。 厂房里全是易燃物,但凡火势再大些后果不堪设想,还好没伤人,不然罪更重。 有人说,他演得还挺像,又救火又报警,以为能蒙混过关,忘了到处都是监控了吧,纯属自投罗网。  酒劲加经济压力也不是放火的理由,成年人得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这代价也太大了。 希望大家遇事别上头,再大的气,也绝不能碰法律的红线,更不能拿公共安全当儿戏,一时的痛快,换来的只会是一辈子的教训。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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