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的一律开除!”湖南一15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胳膊有纹身,当场开除学籍不准入学,不料女生恼羞成怒,要求学校赔15万精神损失费,校方坚决不让步! 15岁的小姑娘叫小丽(化名),这孩子刚初中毕业,拿着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高高兴兴地去报到。 一家人都以为这下稳了,孩子能在那安心学点技术,谁成想,还没正式进教室呢,就被学校给拦在了门外,原因竟然是因为她身上有个纹身。 这事是这么发生的,新生刚去学校得参加集训,那天正好天气热,大伙都穿着短袖,老师眼睛也尖,一眼就瞅见小丽手臂上有个小小的卡通图案纹身。 这下可炸了锅,老师二话没说,直接通知小丽把家长叫来,小丽爸爸一听消息,火急火燎地赶到学校,当爹的自然是先赔不是,跟老师说孩子那会年纪小,不懂事瞎闹着玩的,现在已经知道错了。 他当场就表态,说只要学校肯留这孩子,立马就带她去医院把纹身洗得干干净净,洗完了再回来上课,保证不给学校添乱。 要是换了一般通情达理的地,这事也就过去了,可这所职校的态度那是相当强硬,说是学校招生简章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有纹身的学生一律不收,一旦发现立马取消入学资格,谁来求情都没用,这是铁律,没商量的余地。 这事对小丽打击挺大的,眼瞅着别的同学都留在学校开始新生活了,自己却被灰溜溜地赶回家,既委屈又难过,在家里蔫了好几天。 当家长的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总不能让孩子这么小就没学上吧?为了不让孩子辍学,家里人一咬牙,只好花高价把她送进了一所私立学校,那学费可比这职校贵多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笔不小的开销。 事后家里人越想越觉得窝囊,孩子受了委屈不说,还得额外掏这么多钱,这口气咽不下去。 于是一纸诉状就把那所职校告到了法院,诉求很简单:第一,学校取消入学资格这事违法,得有个说法,第二,赔偿经济损失5万,再加上精神损失费10万,一共要赔15万。 到了法庭上,学校那是振振有词,他们辩解说,我们在招生简章、入学须知里早就把规矩说透了,坚决不要有纹身的学生。 小丽既然报名入学,就等于默认了这个规定,现在查出来了,按规矩办事取消资格,学校觉得自己一点错没有,更别提赔钱了,双方你来我往,吵得不可开交,焦点就在这学校的规矩到底合不合法上。 经过法院一番仔细审理,这事终于有了定论,法官判决:驳回小丽要求的15万赔偿,这案子的50块钱受理费得学校掏。 一审判决下来,小丽这边对赔偿结果不太满意,又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后来经过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回头看看这事,其实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学校想维护校园形象、管好学生是对的,但教育这事本身就是教书育人,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哪能搞“一刀切”,犯点错就直接开除,这不就是简单粗暴地把孩子往社会上推吗?这显然超出了合理管理的界限。 而做家长的也有责任,平时得多关心孩子的成长,早点引导孩子别去搞纹身这些东西,省得以后麻烦。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