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 - 携带方式: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 额定能量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且每名旅客不得超过两个;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以及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 使用限制: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 此外,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识的充电宝,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因此,乘坐境内航班时,充电宝还需有清晰的3C标识才能携带登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