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因为贪图亲嫂子的美貌,竟然趁嫂子午睡的时候进入房间侵犯了她。在跟嫂子发生完了关系之后,男子拿着工具胁迫嫂子,不要告诉别人,嫂子可不傻,立刻就拨打了110。被抓之后,男子被关了9年,但是这9年里,他内心一直想着要出来办大事。果然,被放出来之后,男子第一时间就是找自己的大嫂算账。 大家怎么看,一起评论区唠唠! 事儿发生在1996年,二十岁的田永明,小学文化,不想着干活挣钱,心思全长歪了,那天大哥在煤矿结账,家里只剩大嫂一人,他提前溜进大哥家里藏好,死等大嫂午睡,等人一睡熟,直接闯进卧室动手。 大嫂惊醒拼命反抗,他立刻掏出跳刀抵在脖子上,句句都是“敢动就要命”,就这样,对亲嫂子实施了强奸,事后不收手,还拿刀子晃在眼前,威胁她谁都不能说,连大哥也不准提,以为一把刀能把所有脏事摁回床底。 结果他真是把人当傻子,大嫂没被“家丑不可外扬”这套洗脑,他一前脚走,她后脚就拨打110,把性侵和持刀威胁说得清清楚楚。 警察很快抓人,顺藤摸瓜,还查出他帮人转移、倒卖偷来的薄膜,属窝赃,再加上之后他还曾带刀再去大嫂家,扬言要“杀人灭口”,被村民拦下,这块算故意杀人未遂。 同年9月,法院把几项罪名摆在一起算总账: 强奸、杀人未遂、窝赃,数罪并罚,判九年,说白了,法律给了他一个在铁窗里琢磨“自己怎么变成这副鬼样子”的机会。 问题是,这种人最缺的就是反省,他在牢里没想自己恶到什么程度,没想亲情被他踩得多碎,只认定一件事: 是大嫂报警害他坐牢,是她毁了他“前途”。 这九年,他的脑子不在法律上,只在记仇上,嘴上挂着一句“出去要办大事”,实质就是打算报复,中间还演过一出“我被冤枉”的戏,否认强奸,申诉翻案,结果被法院复查打脸,证据明明白白。 2002年7月,他减刑出狱,别人出狱,第一反应是找工作、见家人,他不是,眼里只有大嫂,自由四个月不到,他准备好杀猪刀一类凶器,选在11月13日晚上,又摸回大哥家。 那天晚上,他带刀进门,先骂骂咧咧,随即拔刀追砍,大嫂看见这阵势,转身往外跑,一边跑一边喊救命,刚好同村农民刘铭富路过,听到动静,看见一个男人追着一个女人拿刀乱砍,没多想,直接冲过去拦人。 这一冲,冲出了见义勇为,也冲掉了自己的命,田永明已经杀红眼,管你是谁,对着刘铭富连捅好几刀,刀口扎进胸腔、要害血管,人当场倒地,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三十多岁的年纪就此停在泥地里。 人杀了,他还不停手,绕过尸体继续追大嫂,把人腹部、手臂捅出多处伤口,虽然最后鉴定是轻伤,但身上的疤和脑子里的阴影,哪一条都不轻。 等村民们闻声赶到,他见人多了,扔下凶器拔腿就跑,从罪犯升级为带命案在身的逃犯。 从2002年那一夜开始,他在公安系统里变成“网上在逃人员”,民警一批一批换,档案一直躺在那里,警方多次搜捕,采集父母DNA,换着办法找人; 他这边则辗转各地租房打零工,装成普通打工仔,仗着人多地广,苟了将近二十年。 时代在变,技术也在变,到了2022年,公安把旧案线索重新整合,借着视频监控、数据分析一点点缩小范围,2月,长沙警方在一处出租屋里把他拎了出来,这起拖了近二十年的案子终于迎来第二轮清算。 同年11月,玉溪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按很多人的看法,这种前科累累、杀人再伤人的累犯,判死缓已经算“客气”,刘铭富家属更是明确表示不服,他们要的是死刑立即执行。 到了再审阶段,他还在嘴硬,否认当年强奸,把自己说成“只是故意伤害”,还甩出一句“人是被推到刀上去的”这种说法,但法医鉴定和现场证据把这些扯淡一一戳穿。 2025年10月,云南高院认为原来的量刑明显偏轻,启动再审,2026年1月21日开庭,检察机关当庭建议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结果还没宣,但风向已经很清楚了: 这种不断作恶、毫无悔意的人,留在世上的意义不大。 刑事这边在掂量他该怎么死,民事那头,刘铭富家人要活下去,顶梁柱倒下,一家人扛着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熬了二十多年,虽然他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有了,钱没着落。 案发后赵家只送过点罐头和糖,之后几乎没有实质性补偿,最终刘铭富儿子把赵女士告上法庭,索赔132万,法理上是“侵权人跑了,受益人该适当补偿”,但因为田永明案再审,这起民事被中止,只能等刑事画句号。 就这事儿,很多人看完都说,真正可怕的不是一时冲动,而是这种一路作恶还觉得自己“有理”的人,留一口气在这世上,对受害者家庭,本身就是一种折磨。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踊跃留言!麻烦看官老爷们阅读后点赞关注,谢谢! (个人观点,理性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