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一30岁女子与22岁小伙发生关系后,表示想要结婚,但小伙未同意。3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再次提起想要结婚,可小伙却以年龄小为由,不同意结婚,还劝说女子去流产。女子把孩子拿掉后,气得将小伙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000元,可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十分不满。 信源:深圳新闻网 河南新密的杨女士今年三十岁,性格直爽,为人独立。在朋友和同事眼里,她一直是个踏实、勤快的女人。相比同龄人,她的感情经历并不算多,但一直也没太急着结婚。 三个月前,她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比自己小八岁的刘某——一个二十二岁的年轻小伙,长相清秀,待人温和,眼神里透着一丝羞涩和孩子气。 刚开始,两人只是朋友,偶尔会聊聊工作、生活,也会开些小玩笑。 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加,感情渐渐升温。有一天晚上,二人独处时,情不自禁发生了关系。 事后,杨女士心里既有羞涩,也带着一丝期待,她对刘某说:“我们……是不是该认真谈谈?” 刘某低着头,脸上透着无措,“我……我现在家里还不知道我谈恋爱,也没稳定工作,没钱结婚。”他小声补充,“等我有钱了,一定会风风光光娶你。” 杨女士当时听了,心里有些失落,但也能理解他的顾虑。毕竟他比自己小,而且家庭条件普通,刚踏入社会,还没有积蓄和稳定的收入。她勉强点了点头,决定给他时间。 三个月后,杨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初期,她心里充满了惊慌与焦虑,也有一丝期待和幻想:或许这是他们关系进一步确定的契机。 她再次找到刘某,语气里带着迫切:“小刘,我怀孕了……我们是不是该结婚了?我这年纪了,怀孕不容易,你跟你父母交代,咱俩赶紧办婚礼吧。” 刘某却摇头,声音里透着犹豫甚至有些慌张:“我还小啊,这个责任太大了,我还没有工作,没钱结婚。你……你还是考虑一下流产吧。” 杨女士当时气得眼泪都快掉下来,心里的失望与愤怒像洪水一样涌上来:“你是不是一点也不在乎我!你让我一个人面对这一切吗?我们曾经的承诺呢?” 两人争执了好几个小时,情绪越来越激烈。 最终,在朋友的劝说下,杨女士选择了手术流产。手术那天早上,医院的走廊里弥漫着消毒水的味道,冰冷而刺鼻。 杨女士坐在长长的候诊椅上,手里攥着手机,屏幕上的信息来回闪动,却没有一条能给她安慰。 她的朋友小李坐在旁边,不停地拍着她的手背,轻声劝慰:“别怕,一切都会过去的,你现在做这个决定,是为了你好。” 杨女士低着头,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呼吸一阵阵急促。她脑海里浮现出过去三个月和刘某的点点滴滴:最初的甜蜜、刘某的承诺、还有他冷漠的拒绝——这一切像针一样刺痛她的心。 麻醉开始生效时,她闭上眼睛,泪水顺着脸颊滑落,心里不断重复着:“如果他当初负责任就好了……如果……如果……” 身体的疼痛还没到来,但心理的撕扯已经让她几乎喘不过气。她感到自己的世界突然被按下了暂停键,过去的期待、失望、委屈交织在一起,像一股潮水一波波冲击着她的心。 手术结束后,杨女士被推回病房,浑身虚弱,额头上还有细密的汗珠。 她躺在床上,看着天花板发呆,心里一片空白。朋友在旁边替她盖好毯子,轻声安慰:“熬过去就好了,以后会慢慢好起来的。”杨女士轻轻点头,却没有力气说话,心里像被掏空了一般。 经过朋友介绍,她咨询了律师,并决定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四万五千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庭上,双方各自陈述了事实。 杨女士讲述了自己在怀孕期间的心理煎熬、手术过程中的身体痛苦,以及事后承受的心理压力和家庭的担忧; 刘某则强调自己年龄小、经济条件有限,虽然有过承诺,但当时并没有能力兑现,也没有恶意伤害杨女士的意思。 法官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经济条件以及实际情况后,作出了相对平衡的判决:刘某应当补偿杨女士8700余元。 法院还注意到,刘某在手术过程中已经垫付过200元医疗费,所以实际赔偿金额为85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