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女子买了一辆40多万的车,又花8000元买了终身保养服务,可她将自己另

律观法说 2026-01-22 23:02:52

河南焦作,女子买了一辆40多万的车,又花8000元买了终身保养服务,可她将自己另一辆车的车牌,过户到了这辆车上。等她再去4s店保养时,对方却说因为她换了车牌,保养协议停止,只能再送她一次保养。女子接受不了:说好了终身保养,就因为换了一个车牌,保养就没了,可车还是同一个车,车主也还是我,咋就不行了? 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40多万买的车子,还额外掏了8000元买了终身保养,结果就因为换了个车牌,这终身保养的福利就要没了,这让她实在难以接受。 当初买这辆车的时候,店里要求她必须买一个终身保养服务,为了买下自己喜欢的爱车,李女士答应了下来。 在办理牌照的时候,李女士对当时选的车牌号码不是很满意,跟销售说先暂时挂个临牌开着,可销售却催促她当天就得选好车牌,她只能把车牌挂上去了。 后来李女士又去买了一辆路虎,这一次她摇到了一个还不错的车牌,可这个路虎她开着不习惯,没开多久,就决定把车卖了。 卖车的时候,她把路虎车的车牌号换到了自己这辆车上,她本来想着,反正都是自己的车子,换个车牌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2025年12月31日,她把车开到4s店去做保养,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因为她的车牌换了,他们不能在给她提供终身保养服务了,不过可以再送她一次保养。 李女士当时就懵了,她觉得这也太不合理了,车子还是自己原来的那辆车,车主也是她本人,只是换了个车牌,怎么就不给保养了呢? 之后她找到店里沟通,4s店的服务经理董先生表示2019年的时候,自己还没来,也不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况,但是他们找到了跟李女士签订的终身保养合同,上面是有客户签字的。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车辆进行过户或者手续变更时,双方的保养协议自动终止,费用不予返还。 也就是说,李女士把车牌换了,属于变更手续,按照约定,保养协议停止,他们店里不能再给李女士提供保养服务了。 但是因李女士是老客户,他们店里自行承担这一次保养的费用。 李女士却称自己当时增加了一个轮毂,然后买了这个维修终身保养,但是对于董先生拿出的合同,她根本没有。 而且,这变更手续包含多种情况,现在这辆车还是她自己的车,可店里却不给保养了,说送她一次保养。 这6年里她在这里保养了9次,也不差这一次保养。她宁愿不要这一次保养,自己去外面保养,她掏得起这个钱。 双方僵持不下,记者帮忙联系了律师来解答李女士的疑惑。 其中一位律师表示从公平角度出发,认为李女士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发生变化,通常来讲并不属于变更。 从客观情况来看,4S店也不会因为车辆车牌号的变化而遭受什么损失,所以4S店应当继续履行终身保养协议的义务。 另一位律师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说根据双方的保养协议来看,李女士将自己名下的另一辆车牌的信息过户变更至本车辆信息下,也属于双方约定的第2款的内容:乙方车辆进行过户或者手续变更时,双方的保养协议自动终止,费用不予返还。 因此根据协议的约定,4s店可以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双方对于这件事情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李女士认为自己换个车牌,车还是那辆车,车主也是自己,双方的保养协议应该继续。 可4s店却认为他们也是按照合同办事,车主变更了车牌,那协议终止。 他们考虑到李女士是老客户,最终给出了一个新方案:再赠送李女士3次保养服务。 李女士并未领情,她要的是个理,她称自己不需要这三次保养,自己在外面保养得起,她拒绝了这一方案。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4S店和李女士签订的终身保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协议中约定了车辆进行过户或者手续变更时,保养协议自动终止,费用不予返还。 现在双方的分歧就在于李女士将自己的路虎车车牌变更到这辆车上,属于“手续变更”吗? 如果属于,4s店可以拒绝为李女士提供保养服务。 如果不属于,4s店就应该为李女士提供终身保养服务。 大家觉得,4s店还应该继续为李女士提供保养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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