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

文山史纪 2026-01-21 15:58:43

“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女孩进入公司后,公司安排的高强度工作让女孩无法承受,便索性趁着假期偷偷跑回了老家。事后,公司以女孩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120000元,最终法院结果亮了! 事情得从一个新疆姑娘小胡说起,她刚满16岁,还没完全成年,就瞒着父母和南京一家传媒公司签了两年的直播合同,公司当时给了她5000块钱签约费,看着是笔不小的数目,可没想到这背后藏着让人扛不住的要求。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小胡每月直播时长不能少于156小时,单次直播还得满3小时,要是达不到就扣钱,要么按当月总收入的30%扣,要么每天扣500块。 刚踏入社会的小胡哪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真到了公司才发现,每天的工作强度远超想象,没日没夜地直播让她身体和精神都扛不住了,好不容易等到假期,小胡再也受不了,偷偷跑回了新疆老家,想着就此结束这份难熬的工作。 可她刚到家没多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公司以她违约为由,把她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12万的违约金,其中包括10万多的预期可得利益和2万多的房租、拍摄费等损失。 一个16岁的孩子,只拿了5000块,却要赔12万,这事儿换谁都觉得不合理,大家都等着法院能给个公道。 最终法院的判决没让人失望,不仅没支持公司12万的高额索赔,还认定双方签的直播合同是无效的,小胡只需要返还公司3622.1元,再赔偿500元损失就行,公司要求的10万多预期利益和大部分实际投入,都由公司自己承担。 这个结果看似出乎意料,其实每一条都有法律依据,不是法官随便判的,咱们把其中的道理掰扯清楚,大家就都明白了。 首先得说清楚,为什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16岁到18岁之间的年轻人,要是还没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简单说,就是这个年纪的孩子,认知水平、社会经验都不够,不能自己做主签那些又复杂、风险又大的合同,像这种为期两年、还约定了高额违约金的直播合同,就必须得让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才行,这就是法律上说的 “追认”。 可这家传媒公司,当时只让小胡自己提交了一份《监护人同意签约函》,根本没核实签字的是不是真的小胡父母,也没确认这份同意函是不是真的,等于没尽到该尽的审查义务,这本身就是公司的过错。 而且合同里的条款对小胡太不公平了,每月156小时的直播时长,平均下来每天得播5个多小时,对一个正在长身体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劳动强度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对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规定,所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是完全合理的。 再说说这12万的违约金为什么不被支持。首先合同都无效了,自然就谈不上 “违约” 一说,公司基于 “违约” 提出的违约金索赔,从根上就站不住脚。 退一步说,就算合同有效,违约金也不能漫天要价,法律有明确规定,违约金得和实际损失挂钩,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家公司只给了小胡5000块签约费,却要索赔12万,相当于实际支出的24倍,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属于 “天价违约金”,法院肯定不会支持。 另外,小胡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公司通过她的直播也获得了收益,只是没给她发这一个月的 1377.9元直播报酬,所以法院让小胡返还签约费时,也把这部分报酬扣掉了,最后算下来只需要返还3622.1元。 至于公司说的房租、拍摄费等实际投入,法院考虑到公司也是小胡直播的获益方,而且公司在签约时存在过错,所以只让小胡赔偿了500元,剩下的损失让公司自己承担,这样既公平又合理,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给小胡讨回了公道,也给所有用人单位提了个醒,招用未成年人不是不行,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了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根本不能招用,就算是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得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安排过重的劳动,签约时必须核实监护人的意见,不能钻法律的空子。 同时也提醒家长,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未成年人,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家长一定要亲自把关,了解清楚合同里的所有条款,避免孩子因为不懂事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真的遇到类似的不公平待遇,也不用害怕,要相信法律,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法律既不会纵容未成年人随意违约,更不会允许用人单位利用未成年人的懵懂和法律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做事都得守规矩、讲法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才能让社会更公平、更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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