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皮真厚! 小偷在店里偷东西被抓,跳窗逃跑摔伤了,反而把店主告上法庭要赔45万!

乔老二啊 2026-01-21 13:38:52

脸皮真厚! 小偷在店里偷东西被抓,跳窗逃跑摔伤了,反而把店主告上法庭要赔45万!法院是这样判的。 有一小偷盯上了宁波的一家小食品店,俩月就光顾了20多趟,回回不买东西专偷。去年10月,他又下手的时候,当场让店主给按那儿了。 抓是抓住了,店家也没立马报警,想着协商赔偿了事。 结果这小偷(姓曲)说身上没钱也没手机,店主也算可以,还陪着他去找朋友借钱。结果白白跑一趟,一分钱也没借到。 没办法只能回到店里,这时候曲某说要去二楼上厕所,店主也没多想,让他自己去了。 谁也没能料到,这位直接推开厕所窗户,从二楼这么直挺挺的跳了下去!结果可想而知,摔的很重,两只脚后跟粉碎性骨折。 然而事情到这还没结束,更绝的还在后头。人是摔伤了,结果他回头就把食品店和店主汪老板给告了,索赔将近46万! 理由是他说自己当时是害怕被店家威胁、殴打,为了“避险”才跳的窗。 但是法院可不是光听谁说就信谁。调了公安的笔录、之前的刑事判决书,查得明明白白: 第一,曲某的盗窃罪已经判了,拘役加罚金,板上钉钉。 第二,他全身检查下来,就只有跳窗摔的骨折,一点被打的伤痕都没有。 第三,店主压根没限制他自由,上厕所都没跟着。 法院最后判得干脆利落:证据不足以证明店家侵权。你一个成年人,不知道从二楼跳窗危险吗?自己跳的,自己负责。曲某的诉请全给驳回了,诉讼费也得自己掏。 不得不说这操作,真是活久见。说实在的,店家一开始没报警,选择协商,已经算是留了余地了。 陪着去借钱,也没拘着他,我觉得已经够可以了。跳窗这出,完全是他自己情急之下(或者说狗急跳墙)选的下下策。 法院这次判得我是举双手赞成,这就叫一个“有理有据”。你不能说因为你偷东西被抓了,心里害怕,自己采取了极端危险的动作受了伤,就得让抓你的人来赔钱吧。 这理要是反过来了,那以后谁还敢抓小偷?是不是还得客客气气说“您慢走,别摔着”? 这案子其实特清楚,就是“责任”俩字。偷东西,是你自己犯错的责。 跳窗户,是你自己选择的风险,也得自己担责。不能把自己犯错导致的一系列后果,都想办法转嫁给别人。法律这么判,是守住了是非对错的基本底线。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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