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与丈夫结婚17年,突发现丈夫跟女同事婚内出轨达5年,还为她买奢侈品,

小栗子看法 2026-01-16 19:32:47

河南女子,与丈夫结婚17年,突发现丈夫跟女同事婚内出 轨达5年,还为她买奢侈品,女子质问丈夫被家暴,打得浑身青紫。她愤怒之下将丈夫及女同事姓名、工作单位及消费记录发布在网上。丈夫恶人先告状将女子诉至法庭,说她侵犯了他名誉权。最后法院判决,让女子向丈夫公开道歉15天!网友:这波是阳谋赢麻了! 2026开年,牛女士的遭遇在网上炸开了锅! 17年前,牛女士不仅漂亮还家境优渥,从小没吃过苦,身边追求者甚多。 丈夫高某家境贫寒,一无所有的穷小子,就凭着一股执着打动了牛女士,她不顾家人反对毅然下嫁,坚信自己嫁给了爱情。 婚后,牛女士一门心思扑在家庭上。丈夫在外打拼事业,她在家相夫教子、打理家务。 丈夫在她与家人的支持下,事业渐渐有了起色,从最初的小职员做到了公司中层,家里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牛女士一直觉得自己没嫁错人,虽丈夫越来越忙回家越来越晚,但她从未怀疑过什么,总想着他在外打拼不容易。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份信任换来的是长达5年的欺骗。 2025年底,牛女士发现丈夫好几笔大额消费记录,都是高档奢侈品消费,接下来她还发现了丈夫和一女人的聊天记录,内容暧 昧,再一看女人的头像,竟是丈夫的女同事! 更无法接受的是,两人已有5年婚内不正当关系,并且对方也有家庭。 牛女士省吃俭用连件上千块的衣服都舍不得买,把最好的都留给了丈夫和孩子,却没想到丈夫会背 叛自己! 她拿着账单和聊天记录,与丈夫对质。问他为什么背 叛自己?对得起自己吗? 谁知丈夫不仅毫无愧疚,反而恼羞成怒,对着她不管是脑袋哪里一通拳打脚踢。 等丈夫发泄完摔门而去,牛女士才缓过劲来,镜子里的自己浑身青紫,胳膊上、腿上都是伤痕,嘴角还渗着血。 17年的付出、5年的欺骗、突如其来的家暴,所有的委屈和愤怒在这一刻爆发,她彻底失去了理智。 当晚,牛女士把丈夫和2+1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还有那些奢侈品消费记录、暧昧聊天截图,一股脑全发布到了自己的社交平台上。 配文写道:结婚17年,被出轨5年,被家暴到浑身是伤,这样的渣猪G不如!不配做人! 帖子一经发出,很快就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为牛女士抱不平,指责她丈夫忘恩负义、狼心狗肺,还扒出了三的更多信息。 牛女士觉得总算出了一口恶气。可她没料到,丈夫竟恶人先告状,以侵犯了自己名誉权将她告上了法庭。 丈夫说牛女士公开他的个人信息和所谓的“出轨证据”,导致他被同事和朋友指指点点,社会评价严重降低,要求牛女士删除帖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收到法院传票,牛女士懵了:明明是他出 轨在先还家暴,为什么反而告我? 庭审现场,双方争执不下。牛女士提交了丈夫的出轨证据和自己被家暴的伤情鉴定,哭着诉说自己17年的付出和遭遇的背叛。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丈夫的代理人则辩称,即使存在婚外情,牛女士也无权公开他人隐私,其行为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牛女士丈夫的婚内出轨行为属实,且存在家暴情节,但同时也认定,牛女士公开他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并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进行指责,确实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等能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需征得个人同意;未经同意公开他人信息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牛女士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其社交平台发布公开道歉声明,持续15天,为丈夫和三恢复名誉,并至少保持15日不删除、不下架。 这个判决一出,网友们瞬间炸了锅:这判决太绝了!让她道歉,这不天下人都知道了? 果不其然,牛女士按判决发布道歉声明:我此前发布关于你与单位女同事婚内出 轨一事,发表了不正当的言论,在此向你表示深切的歉意。 不该将你们的信息发布网上,后每条视频的点赞量都超50万,评论区全是网友的“声援”:姐姐别难过,道歉是走个流程,渣 男与三才该真的道歉! 一时间,高某与女同事的事,天下皆知,不仅在单位里抬不起头,连亲戚朋友都对他们避之不及,真正落得“臭名远扬”的下场。 有人调侃:这哪里是道歉,分明是出轨实锤连载,这波操作,简直是高级阳谋 其实,牛女士的遭遇让人同情,但她的做法确实欠妥。明明自己是受害者还被告上法庭。 婚姻的基础是忠诚和尊重,对于遭遇背叛的一方来说,委屈和愤怒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能让情绪冲昏头脑,适得其反! 遇到这种糟心事,正确的做法是保持冷静,收集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毕竟,真正的解脱,不是让对方身败名裂,而是自己能够走出阴影,活得更精彩。 您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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