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身份证号就能在全国范围同时查询四种重大传染病,疾控中心多病(艾滋、梅毒、乙肝、丙肝)共检专病提报系统已于去年下半年正式上线。 除了公立医院,符合资质并完成备案后私立医院同样也可以接入。这是否意味着“隐私权”优先于“健康权”的历史告一段落了呢? 2024年河南永城,女方婚检疑似 HIV 阳性,医院仅告知女方,医生还对男方谎称 “一切正常”,婚后男方感染 HIV 并起诉医院,法院一度以医院遵循隐私规定为由认定其无责。 而2025年湖北,医生因未告知男方女方的 HIV 结果被停职;另一案例中,医生告知男方后遭女方投诉,同样被停职三个月后辞职。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真实存在,核心矛盾是医生陷入 “告知被追责、不告知被投诉” 的两难。如何平衡好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呢? 其实我个人认为,健康权应该大于隐私权,应该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提醒另一半。毕竟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让感染者主动告知对方自己感染的隐私可能性不大。 如果一味的强调感染者的隐私权,那么更多的健康人作为要共同生活一辈子的对象,他们的健康权利如何保障呢?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多病查询系统目前不对普通公众和婚姻登记处开放;数据仅在严格的授权前提下,用于诊疗、流调,且不可复制 、下载、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