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有个博主抱怨,虽然自己在美国买了很多枪,但遇到抢劫时根本不敢掏出来,因为一旦掏枪自卫,就必须把弹夹里的子弹打光,确保对方被打死。要是没打死对方,那就得打一辈子的官司,还得一辈子养着人家。 网上有个博主吐槽,说在美国买再多枪也白搭,遇到抢劫啥的,他压根不敢拔枪,因为拔了就得下死手,确保对方彻底没气,不然就等着没完没了的官司和赔钱吧。这话听着挺夸张,但想想还真有点道理。尤其在美国,枪支文化根深蒂固,可法律那套自卫规则玩起来可不简单。很多人以为有枪在手,就能放心大胆护身,结果一出手往往把自己也搭进去。 上世纪80年代,纽约犯罪率高得吓人,地铁上抢劫、袭击啥的层出不穷。那时候,一个叫伯恩哈德·戈茨的家伙,本来是个普通的电子工程师,早年申请持枪许可被拒,就偷偷从佛罗里达买了把点三八口径的手枪带回纽约藏着。之前他被抢过一次,膝盖还伤了,从那以后就总觉得城市太乱,得有点东西防身。结果1984年12月22日,在地铁上,四个年轻人——特洛伊·坎蒂、达雷尔·卡比、詹姆斯·拉姆瑟和巴里·艾伦——走近他,其中一个开口要5美元。戈茨觉得不对劲,就拔枪连开五发,四个都中弹了。一个胸口中枪,一个后背挨了子弹,一个手臂和侧身受伤,还有一个脊髓被打断,直接瘫痪。戈茨开完枪就跑了,钻进隧道消失。 这事一出,舆论炸锅了。纽约那时犯罪泛滥,不少人觉得戈茨是老百姓的英雄,帮大家出了口恶气。可也有人说,他反应过度,那些年轻人没亮武器,就要钱而已,不算致命威胁。警方后来查出他们带了磨尖的螺丝刀,但当时没用上。戈茨逃到新英格兰,几天后自首。刑事起诉包括非法持枪、袭击和谋杀未遂啥的。第一轮大陪审团只认了持枪罪,第二轮加了更多指控。1987年审判,陪审团觉得他的恐惧合理,认定自卫,只判非法持枪,坐了八个月牢。 出狱后,戈茨没消停。公众意见两极分化,有人支持他对抗犯罪,有人质疑判决带种族偏见,因为那四个年轻人都是黑人。黑人社区觉得如果换成黑人开枪,白人受害,判决肯定不一样。这案子还引发了关于司法公平的大讨论。九年后,被戈茨打瘫的达雷尔·卡比提起民事诉讼,布朗克斯陪审团判戈茨赔4300万美元,包括医疗费和终身护理。戈茨付不起,直接破产,欠了一屁股债。这就是博主说的“养着人家一辈子”的现实版。要是没把人打死,伤者起诉起来,赔偿金额能把人压垮。 其实美国自卫法律挺微妙的。第二修正案保障持枪权,但自卫得证明有合理恐惧,还得是客观标准,不是你主观觉得危险就行。法庭会看当时情况,旁人会不会也觉得有致命威胁。像戈茨案,刑事上过关了,民事上还是栽了。很多州有“坚守阵地法”,意思是你不用退让,能直接用致命武力自卫,但前提是威胁必须迫在眉睫。比如佛罗里达,2011年一个14岁小子被16岁同学欺凌,用刀捅死对方,法院按“不退让法”判无罪。可要是判断错了,事后证明威胁没那么大,你就麻烦了。 再看其他案子,威斯康星的凯尔·里滕豪斯,2020年抗议活动中开枪打死两人,伤一人,辩称自卫,陪审团判无罪。但这案也争议大,很多人觉得他带枪去现场就是找事。反过来,要是没彻底解决威胁,伤者活下来起诉,民事赔偿高得离谱。兰德公司研究显示,“坚守阵地法”可能增加凶杀率,因为人们更容易动枪。哈佛研究也说,枪支用来自卫的次数远少于犯罪用枪。 美国枪支管控州际差异大。纽约这种地方,隐蔽携枪得证明特殊需求,申请难。最高法院2008年“海勒案”确认个人在家持枪自卫权,2010年“麦克唐纳案”扩展到各州。但室外携枪,2021年最高院又同意审纽约法,辩论宪法是否保障公共场合持枪自卫。结果呢,2022年判纽约法违宪,扩大了公共携枪权。可这也意味着更多风险——枪多,误判多,官司多。 博主抱怨的点,就在于这法律双刃剑。有枪不等于安全,拔枪瞬间几秒,麻烦能缠一辈子。数据显示,美国每年枪支自卫事件从6万到250万不等,但司法部1994年调查说可能高估了。哈佛2014年调查,枪支专家中只有8%同意自卫用枪多于犯罪用枪。芝加哥大学研究称,允许隐蔽携枪能减少暴力犯罪,但批评者说样本小,没计入未开枪的自卫。 总的来说,美国人持枪多,2023年枪支暴力事件创纪录。可法律强调自卫界限模糊,法庭看客观证据,不是个人感受。戈茨从英雄变被告,破产收场,正说明有枪有时反成负担。很多人看完他的事,干脆不带枪了,怕惹麻烦。现实中,警察公共责任原则也弱,民众得靠自己,但自卫过头就得赔命钱。博主那话虽极端,但戳中了痛点:在枪文化里,自卫不是简单拔枪,而是赌上未来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