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男子花了138元在出租屋内按摩,看女技师家境可怜就支付了200元。消费完毕男子就离开了,谁知道7个月后,办案人员找到男子,以嫖娼为理由对男子处以13日拘留,同时罚款5000元。男子感到很冤枉,自己也没有跟女技师发生那样的关系,为什么还要判自己违法呢。 头条上的优创作家大兵叔叔1月1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男子不仅否认自己做过违法行为,甚至还将办案人员给上诉, 要求撤销处罚。相关部门会怎么来判定呢? 家住山东聊城的男子刘某,平时就有一个爱好——按摩。 只要闲着没事,感觉身体不大舒服了,刘某就会到周围附近,找一处按摩店,进去享受一下。 有一天,刘某得知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足浴店,里面有按摩的项目。但是这家按摩店不起眼,而且还是在出租屋内。 但是只要可以提供按摩服务,刘某就来了兴趣,当天就欣然前往。 进入到出租屋内,是一名女按摩师范某在服务。当时服务完毕之后,刘某得知范某的家境困难,本来138元的按摩费用,刘某就大笔一挥,支付了200元过去。 在享受完服务之后,刘某随即就离去。 然而,非常奇怪的是,刘某到这家出租屋内享受按摩服务,也就这一次,而且也没有做不正经的事情。没想到,自己的转账记录,就给自己埋下了“罪恶的种子”。 大概是在7个月之后,办案人员找上了刘某,敲开他的家门。工作人员称:“你是不是接受那个交易了(嫖)?” “我没有啊,你们弄错了吧!”当时刘某就予以否认,自己可没有去做那方面的交易,而是去做了正规的按摩。 但是,无论刘某怎么辩解都没有用,最后经过审定,依法对刘某处以13日的行政拘留,并且罚款5000元。 出来之后,刘某感觉可真的好冤哦,但凡自己脱裤子了,这事儿自己也就认了,可是自己连生理反应都没有啊。 思来想去的刘某,直接又把办案人员给上诉了,要求撤销对于自己的处罚。 而办案人员则调取出来,当天刘某消费的单子,依法上报:这就是刘某违法的线索。 刘某认为,第一,事情已经过去了7个月,超出了追诉期;第二,本来按摩的服务费用138元,因为看到女技师家境困难,对方服务态度也非常好,所以才支付了200元。 之后相关部门就开始介入调查,也逐渐发现了不少的反驳点。 第一,刘某完成按摩服务之后,消费单子就被办案人员给掌握了,这是即时线索,所以并没有超出处罚期限,没有超出追溯期。 第二,刘某口供录制的时候,称消费的费用是138元,之后又改口成200元,陈述前后不一,而且也不能明确做出合理解释。 因此,相关部门判定,办案人员办事合理合规,最终驳回了刘某的诉求。 本案释法:跟从事性交易的服务人员有转账记录,这一点是否可以作为交易的线索,并且需要面对违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跟性交易人员发生转账记录,确实可以成为性交易的线索。关键证据在于,性交易人员被抓之后,办案人员根据转账记录追溯客人,即使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删除,后来也可以调取数据,结合交易人员的证言均可形成证据链。 一旦确定线索、证据属实,从事性交易的人员会被处以10-15日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说,性交易的追诉期是6个月,本案已经7个月,但是还被追诉,是因为在刚刚发生转账的时候,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线索,之后才逐个实施抓捕。 在办案人员将涉事女子先抓获之后,顺藤摸瓜,逐一核对参与的男性人员,只要有证据,包括调取后台数据、女子的证言证词、涉案的服务以及金额、聊天的内容等等,相匹配之后,就可以定案落实。 总之,想要做这件事,一旦做了,就可能会被抓。即便当事人不承认,但是只要证据确凿,仍然还是会给与处罚。 有人说,如果实施了违法行为,积极悔罪,可能还会被轻罚,直接承认,或许还可以获得减刑。 总而言之呢,有些事情,就不能做,哪怕你是携带现金,也会被查出犯罪事实。 鉴于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