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男子在3年间与一足浴店女技师多次发生关系,而后因为缺钱在与对方发生关系

水中摸鱼 2026-01-11 20:16:53

河南中牟,男子在3年间与一足浴店女技师多次发生关系,而后因为缺钱在与对方发生关系后,持刀抢走对方61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贷款,并让对方给自己写了一张65万元的借条。 事后,对方报警,结果男子悲剧了,人财两空,不仅被判退钱,还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5个月、罚金10万元。 男子不服,否认持刀抢劫,称涉案61万元是女技师归还给自己的借款,请求二审改判自己无罪。二审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郑州中院) ​据悉,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叫张强,今年38岁,原本在中牟做建材生意,前几年疫情加上投资失误,生意彻底崩盘,还背上了20多万的网络贷款和私人债务。 每月催债电话不断,家里的房子被抵押,妻子也和他离了婚,孤身一人的他,常常泡在家附近的足浴店打发时间,也正是在这里,认识了女技师李娜。 李娜比张强小5岁,从农村出来打工多年,为人踏实肯干,除了足浴店的本职工作,还私下做些微商补贴家用,三年下来攒下了61万元积蓄,原本计划着攒够钱就回老家开家小美容院,不再看人脸色打工。 张强嘴甜会来事,知道李娜独自打拼不易,时常对她嘘寒问暖,一来二去,两人就突破了普通顾客的界限,维持了三年的不正当关系。 这三年里,张强偶尔会向李娜哭穷,李娜心软,也曾零零散散借给他两万多块钱,没让他写过借条。 2024年下半年,张强的债务彻底爆发,网贷平台开始上门催收,甚至威胁要起诉他。走投无路的他,盯上了李娜手里的积蓄。 10月的一天晚上,张强像往常一样来到足浴店,提出要和李娜去附近的出租屋见面,李娜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两人发生关系后,张强突然从随身的背包里掏出一把弹簧刀,架在了李娜的脖子上,眼神凶狠地说:“把你手里的钱都给我,不然今天就让你见不到明天的太阳。” 李娜吓得浑身发抖,她没想到平日里温和的张强会突然变脸。脖子上的刀刃冰凉,她不敢反抗,只能乖乖说出自己的银行卡密码。 张强当场用李娜的手机转账50万元到自己账户,又逼着李娜去附近银行ATM机取了11万元现金。 拿到钱后,他还不满足,担心李娜事后报警,又强迫她写下一张65万元的借条,谎称这笔钱是李娜归还之前向他借的欠款,要求她签字按手印。 做完这一切,张强才拿着钱和借条匆匆离开,临走前还威胁李娜不准报警,否则就报复她的家人。 李娜缓过神来后,越想越害怕,也不甘心自己多年的积蓄就这样被抢走。纠结了一夜后,她还是选择了报警,并提交了借条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和自己颈部的轻微划伤鉴定报告。 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张强的行踪,在他将大部分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后,将其抓获归案。 一审庭审时,张强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持刀抢劫。他辩称,自己和李娜有三年的亲密关系,期间曾陆续借给李娜70多万元用于微商进货,这次的61万元是李娜主动归还的欠款,借条就是最好的证明。他还说,所谓的持刀威胁纯属子虚乌有,是李娜见他生意失败,想趁机诬陷他。 但法院审理后发现,张强的辩解漏洞百出。李娜的银行流水显示,她案发前有稳定的收入和存款记录,根本没有大额借款的需求,而张强名下的账户在案发后突然有大额资金流入,且资金流向与他的债主账户高度吻合。 更关键的是,李娜提交的伤情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足浴店同事证实李娜案发后脖子有伤痕且情绪崩溃),都能印证她被暴力威胁的事实。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的“以暴力威胁抢走借条属于抢劫”的司法认定原则,法院认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一审判决。 张强不服一审结果,坚持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无罪。二审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复核,补充调取了张强的网贷记录、通话录音等新证据。 证据显示,张强案发前多次向他人抱怨没钱还债,还曾询问“怎样能快速弄到钱不犯法”,其主观非法占有意图明显。 而他声称的“借给李娜70多万元”,既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证人佐证,借条内容更是与双方经济状况严重不符。 最终,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明确指出,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张强持刀威胁劫取现金并强迫被害人书写借条的行为,已完整构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特别巨大,一审量刑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需改判。 好好的日子过成悲剧,张强的遭遇不值得同情。他错把不正当关系当成谋取利益的筹码,更妄图用暴力和谎言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却不知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漏洞。 李娜的选择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面对不法侵害,及时报警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 无论是金钱往来还是人际关系,都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一时的贪念和侥幸,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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