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房东长时间多次联系女房客未果,找人开锁进入女房客房间查看情况,事后,女房

小凡风鸣 2026-01-11 10:34:03

北京,男房东长时间多次联系女房客未果,找人开锁进入女房客房间查看情况,事后,女房客不愿意了,报警,认为男房东是非法侵入住宅。   一边是房东担忧租客安全的“善意之举”,一边是租客坚守居住安宁的合法诉求。   这场看似简单的租房纠纷,不仅让警方陷入裁量困境,更历经复议、一审、二审三重博弈,最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定分止争。   案件的时间线,要从2022年初的租赁协议说起。   房东单某将自有房屋以每月4200元价格出租给租客白某,双方约定租金年付,白某按约足额缴纳,租赁关系平稳存续两年有余。   矛盾的导火索,点燃于2024年6月28日。   单某突然联系白某,以“房屋水管可能漏水”为由要求进入房间检查,这一请求被白某当场拒绝。   白某随即向楼下住户及物业核实,确认不存在漏水情况,认定单某是编造理由意图查房,此后便对单某的所有联系一概不予回应。   从6月到9月,整整三个月时间里,单某多次拨打白某电话、发送微信消息,均石沉大海。   他多次上门敲门,屋内始终毫无动静,担忧愈发强烈:“万一她在屋里突发疾病,或者从事违法活动,后果不堪设想。 ” 单某先后三次联系中介上门协助查看,均因无法进入房间无果,最终决定联系物业、开锁公司,强行开锁进入房屋。   为规避后续纠纷,单某在开锁前特意拨打110说明情况,进入房间后全程录音录像,未翻动、破坏任何物品,也无任何财物侵占行为,确认白某安全后便自行离开。   同日傍晚,白某回到出租房,发现床头箱子有轻微移动痕迹,起初以为遭遇盗窃,一番排查后确认物品无丢失。   通过屋内私人监控,白某得知是房东单某带人闯入房间,当即情绪激动,认为自身隐私权和居住安宁权被严重侵犯,立刻报警指控单某非法侵入住宅。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厘清全部事实,核心争议随之浮现: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无法律依据,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侵犯公民住宅安宁权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早已形成共识,租赁房屋交付后,占有、使用权已让渡给租客,房东无权随意进入,哪怕是房屋所有权人,也需尊重租客的合法居住权。   这一点,从北京丰台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可得到印证:房东未经同意进入租客房间安装摄像头,因侵犯隐私且情节严重,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   警方确认,单某未经白某同意开锁进入房间,行为确属非法侵入住宅,但综合全案情节可从轻考量。   单某主观上是担忧租客安全,事前报警报备、事中全程留证、事后无不当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情节特别轻微”的认定标准,最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白某对该结果强烈不满,认为警方裁量不当,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维持了警方的处理决定。   不服气的白某,又将作出决定的警方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处罚决定,依法追究单某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结合单某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驳回白某全部诉讼请求。   白某坚持上诉,主张单某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警方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   二审法院进一步核查后明确,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具有法定自由裁量空间。   在无证据证明警方裁量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法院应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也给所有房东和租客提了醒:善意不能逾越法律红线,租客享有合法居住安宁权,房东即便担忧租客安全,也应通过合法途径处理,而非擅自闯入。   司法裁量兼顾法理与情理,既不纵容非法侵入行为,也不否定善意初衷,这正是法治温度的体现。 信源:监控拍下男房东私闯独居女孩卧室引众怒!法律红线与租房安全指南-发发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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