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4个条件,少一个无罪
幼菱评案件
2026-01-10 15:01:19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构成犯罪,并非仅以“卖过问题产品”定论。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该罪需同时满足多个核心条件,缺一即可能被认定为无罪。厘清这些条件,可有效规避风险、精 准维权
认定此罪需严格依据法定构成要件,司法机关从主观、客观、客体、数额多维度综合判定,全程以证据为核心,无主观臆断空间。
✨ 缺一不可的4个核心条件,少1个即无罪
1. 主观上具有故意,且明知是伪劣产品
这是核心前提,需证明行为人明知销售的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产品,仍故意售卖。
若因货 源渠道正规、被供货商欺骗,且尽到合理查验义务,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因缺乏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2. 客观上实施销售行为,且产品确属伪劣
需同时满足“有销售行为”和“产品为伪劣”两个要点。
产品是否伪劣,需经法定检验机构鉴定,确认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失去应有使用性能或冒充合格产品。
若仅存放未销售,或产品经鉴定符合标准,即便价格偏低,也不构成此罪。
3. 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达到追诉标准
并非所有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都入刑,需满足数额要求:
▪ 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伪劣产品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
▪ 若金额未达标,仅属于行政违法,面临罚款、没收等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
4. 行为侵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需证明销售行为破坏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体系,同时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若销售的伪劣产品仅用于自用、赠予,未流入市场流通,未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不具备该客体要件,不构成犯罪。
从事经营活动需留存货 源凭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尽到合理查验义务,避免被供货商牵连。若涉嫌相关纠纷,需及时固定“不知情”“产品合格”“金额未达标”等证据,依托法律规则维护权益,切勿伪造证据或隐匿线索。
复杂案件建议依托专业力量梳理要件、核查证据,精准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避免因不懂法律规定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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