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60岁女子突然发现自家户口本上多出来一个13岁的儿子。翻看登记信息,上

解豸说几法 2026-01-08 22:47:11

河南洛阳,60岁女子突然发现自家户口本上多出来一个13岁的儿子。翻看登记信息,上面赫然写着用的是她本人的身份证登记的,还标注这个孩子是剖腹产出生的。女子懵了,自己生了3个孩子都是顺产,并在30年前就做了结扎手术,这个孩子是哪冒出来的呢?女子调查后发现,原来,这个孩子是丈夫和小三生的孩子。女子找丈夫对质,丈夫说:是我上的户口,不确定是不是我的孩子!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户口本上凭空多出个13岁的儿子,说起这事,张女士一肚子委屈。 这事要从2017年说起,彼时,张女士的大闺女要结婚,登记需要用户口本,可张女士翻箱倒柜找了好几遍,户口本却找不到。 于是,她赶紧到派出所去补办。 万万没想到,新户口本到手后,她惊讶地发现,在她三个亲生儿女的后面,竟然多了个“儿子”! 同时,她注意到这个儿子登记的出生年份是2012年,算算年纪,已经13岁了。 登记信息上显示,产妇是张女士本人,身份证号也和她的一模一样,就连联系人那一栏,填的都是她丈夫的信息。 匪夷所思的是,登记里写着这孩子是剖腹产出生,可自己早在1995年就做了结扎手术,这辈子生的三个孩子,也全都是顺产,连最小的儿子都31岁了。 张女士懵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她马上回家,质问丈夫,可丈夫一口咬定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接下来,张女士为了查清这个“儿子”的来历,跑遍了派出所、医院。经过半年的时间,张女士才查出真相。 原来,这个13岁的孩子,是丈夫背着她,和一个姓孙的女人偷偷生的! 张女士虽然心痛不已,但还是选择了隐忍,没和丈夫离婚。 但这件事就像一根刺,扎在张女士的心头,一晃就是好几年。 她天真地认为只要丈夫知错能改,日子就能一直过下去。 然而,她的原谅,并没有换来丈夫的珍惜。 丈夫突然翻了脸,要起诉和她离婚。 张女士气愤不已,丈夫离婚就是想让小三上位,没门儿,她坚决不同意离婚。 于是,她找来媒体,帮自己讨个说法。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来到了张女士家里,见到了她丈夫。 当记者问她丈夫:“你确定这个13岁的孩子是你的儿子吗?” 没想到她丈夫理直气壮地说:“我也不能确定这个孩子就是自己的,对方是个卖保险的,一来二去的就发生了关系。” 记者没想到她丈夫把出轨说得如此轻巧,当场质问她丈夫:“从道德、从伦理上,从法律上,你从哪方面觉得合适?” 她丈夫干脆地回答:“哪方面都不合适。” 记者再三追问她丈夫:“这个孩子到底是不是你的?” 她丈夫心里也没底了,说:“我也不知道孩子到底是我的,还是她和别人的。” 记者又问:“那既然不确定孩子是不是你的,为什么要把孩子的户口落在你们家的户口本上?是谁弄上的?” 她丈夫倒是没否认,承认这孩子的户口确实是他落在自家户口本上的。 可他却一口咬定,这事是经过妻子同意的,还说要是没有妻子点头,他根本拿不到户口本和妻子的身份证。 张女士一听,怒火中烧,大声质问道:“天底下哪个原配会心甘情愿同意小三生孩子,还主动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让这个孩子落在自家的户口本上?” 记者追问当初医院为什么会给这个孩子办理出生证明,难道就不核实一下产妇本人和身份证信息吗? 她丈夫说:“这事,你得去问医院,和我没关系。” 随后记者来到涉事医院,负责人说:“当时产妇都要生了,作为医生,明知手续不全,也不能放任不管啊!第二次,就顺理成章的为其办理了出生证明。” 负责人承认医院确实有过错,表示会查清楚是谁的责任,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疏漏,该处罚处罚,该管理管理。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张女士属地的派出所,对方称只要卫健委那边出具证明,把那张冒名的出生证明作废,这个凭空多出来的户口就能注销。 目前,张女士已经向法院起诉丈夫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张女士的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孙某非婚生子并冒名登记,核心是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若有证据证明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邻里亲友公认其为夫妻,可认定重婚。 仅非婚生子,通常不构成,需补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否则不能认得重婚罪。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张女士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子、冒名办理出生证明并落户,还存在出轨、试图离婚让第三者上位等过错行为,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张女士在离婚诉讼中,可提交丈夫出轨、非婚生子、冒名登记等证据,主张自己为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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