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带妻子回家祭祖,竟发现岳父留下的老宅竟变成一片废墟。房子里的被单、衣物、一些重要的证件全被烧没了。男子一打听才知道,老宅被当成危房给拆除了,可是等男子找到相关部门讨要说法时,却被告知,已经张贴公告进行公示,且他们拆的是单位房,并不是个人住宅。(来源:凤凰网)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邹某的岳父仅有这么一个女儿,老人在去世之后,家里的老宅便留给了邹某。 邹某和妻子工作单位在外地,平时并不经常回老家,不过对于家乡的眷恋依旧让妻子无法割舍。 只要夫妻两人有时间,一定会回到老宅当中里,里的外外把老宅清理一遍,然后坐下来一起缅怀曾经欢乐的时光。 前不久妻子突然提出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回老家看看了,邹某听后便特意请了假,带着妻子一家人赶回老家。 可是一家人刚一下车,就感觉有些不太对劲,等走近了一看,眼前的一幕彻底让邹某一家傻眼。 尤其是妻子,更是疯了一般向着老宅跑了过去。 原本气派的一栋三层小楼,此时就剩下大体的框架,外面的墙壁上还有发黑的痕迹,很明显这里曾经失过火。 屋里的床单、衣服确实有被烧过的痕迹,不过邹某细心的发现,家里的电视、冰箱等电器却不见了。 如果是失火的话,按理说家用电器也不会幸免于难,为什么偏偏就衣服这种不值钱的东西被烧了? 感觉事情有些蹊跷,邹某便出去打探情况,他果然从村民口中得知,他的老宅是被当成危房拆除了。 老岳父住了一辈子的房子,怎么就成危房了?就算是危房,为什么他们却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 经过多方打探,邹某终于找到拆房的单位,邹某于是带着妻子上门讨要说法。 谁知有关部门竟然这么解释: 之所以拆除,因为那是危房。另外关于邹某说的自家老宅,经过他们的了解,那是单位房,并不属于个人。 况且,在正式拆除之前,已经张贴了公告,村里的村民都知道,就邹某一家不知道。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邹某更不乐意了,那栋三层小楼可是岳父积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建起来的,从地基选定到建成入住,可是从来没听岳父说过,这房子跟任何单位有什么关系。 邹某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可对方却拿不出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本案中的老宅,是邹某的岳父辛苦建立起来的,且一家人居住多年,邹某的岳父离世后,邹某作为合法继承人继承了房产,邹某就是这栋房子的合法所有人。 有关部门在没有提前通知、没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便将邹某的老宅强行拆除,还把里面的家用电器给变卖了,已经侵犯了邹某的合法权益。 邹某完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赔偿。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