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当男人是冤大头?”湖南,男子花15万元迎娶二婚妻子,可妻子在过门当天,便不愿

沛山评生 2026-01-08 12:57:02

“真当男人是冤大头?”湖南,男子花15万元迎娶二婚妻子,可妻子在过门当天,便不愿和男子睡在一起,后来两人长期分居。男子的父亲急着抱孙子,便给儿媳打电话催生,可妻子却找借口,先称要照顾弟弟,后面又说男子没生育能力、要做丁克家庭。网友:“想做丁克就自己丁克,为何要出来害别人?” 常言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到了适婚的年龄,父母着急,子女也盼着能遇上良人,成家立业、添丁进口。 家在湖南兆先生打拼多年,终于在2023年11月份,咬牙凑齐15万彩礼——含8万8礼金和五金折现,和二婚女子李某领证结婚,完成这人生一大喜事。 可谁曾想,他这婚结得却不尽人意,如同“走过场”般。 新婚之夜,在酒店,兆先生就未能和李某同房,反而独守一房。 李某则和其闺蜜同住,婚后两人更是长期分居,一天夫妻生活都没有,夫妻之名,名存实亡。 2025年,兆先生父亲看着儿媳的肚子迟迟没动静,便给李某打去电话催生。 而李某则借口百出:先称要照顾12岁的同母异父弟弟,被戳破后改口要做丁克,甚至污蔑兆先生没有生育能力。 气愤的兆先生得知此事后,立马去医院做检查,结果显示身体完全正常。 谈及两人的这段婚姻,兆先生更是委屈不已,他表示两人婚前明明约定要生孩子,自己这才顶着家里反对凑齐彩礼结婚的。 如今李某反悔,这婚等同于“白结”,钱也打了水漂。 兆先生只求双方能互相放过,只要对方退彩礼,离婚就是最优解。 后来,调解员介入调解,李某母亲却态度强硬,以两人未离婚为由,拒绝退还彩礼。 无奈之下,兆先生只能表示,如果协调谢条路走不通,他只能通过走诉讼程序解决问题了。 说实话,兆先生的遭遇放在任何一个男人的身上,都是不小的打击。明明自己百般付出,掏空家底凑齐15万元,就是想娶妻生子。 可到最后,妻子过门,不仅不让碰,还反口声称自己想要丁克。 当然,生不生孩子,李某有选择的权利。可千不该万不该,李某婚后变卦,把婚前的承诺抛到九霄云外,让兆先生进退两难,真是好大的算计啊! 更让人窝火的是,面对调解员的协调,李某母亲还理直气壮,以没离婚为由拒绝退彩礼,直接无视兆先生的委屈,简直是不讲道理。 那么,从法律来讲,这事该怎么评判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是婚前以结婚、共同生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满足特定的条件,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而像恋爱时转账的520红包、小礼物等,属于日常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 本案中,判断彩礼是否返还,主要看三点: 一是是否真正共同生活。所谓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是否形成稳定家庭共同体,有经济往来、互相照料的实际状态。 兆先生和李女士仅登记结婚,无共同居住、无夫妻生活,明显不符合这一条件。 二是彩礼给付目的是否实现。兆先生给付15万彩礼,核心前提是婚前约定生子、组建完整家庭,如今李某反悔丁克,给付彩礼的核心目的落空。 三是彩礼数额是否过高。15万元对于普通家庭绝非小数目,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短、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院方也会倾向于保护给付方的合法权益。 兆先生的情况,完全符合“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返还条件,再加上彩礼数额高、婚姻目的未达成,如果兆先生起诉,法院大概率会支持他的返还请求。 当然,具体返还比例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当地习俗等因素综合判定。 婚姻的基础是真诚,要不要结婚,结婚有什么条件,都要提前说清楚。生育与否、生活规划、金钱观念,这些都是关乎往后日子能不能过到一块儿、能不能过好的核心问题,也容不得半点隐瞒和糊弄。 总之,只有婚前坦诚沟通,达成一致,才能避免婚后纠纷。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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