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谎称16岁网恋发生关系男子获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1月6日,记者从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男,19周岁)和被害人张某(女,13周岁)通过手机游戏结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张某谎称自己16岁,但李某在帮张某写作业时知晓其是初二学生。“恋爱”期间二人在张某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李某作为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的成年人,明知张某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其应根据张某的身体发育情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等判断张某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但李某未对张某的年龄尽到足够审慎注意义务,未采取任何排除张某可能是幼女的措施,可以推定其“明知”张某年龄。在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检察机关将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