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狗咬人或者人打狗都会触动社会的神经,引发热议,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对养狗而不拴狗的人的反感,另一方面源于狗这一特殊动物对主人的忠诚性。 今天又刷到一则新闻,一个女子遛狗时不拴狗导致狗把一位大爷扑倒,导致大爷受伤并构成九级伤残。 网友们的评论一边倒的指责狗主人,认为仅赔偿22万元不足以惩戒,评论最高点赞的是“为什么不判犬主四年有期徒刑?” 大家的愤怒应该理解,有的朋友可能不知道九级伤残是什么概念,九级伤残意味着受害人日常生活受限,干不了重活,甚至会终身伴随病痛。所以觉得22万元的赔偿弥补不了受害人遭受的伤害,经济弥补不了,那就用自由时间去惩罚。我觉得背后还有每个人心中对类似事件中自己可能成为受害者的焦虑。 城市里生活的狗主人为什么遛狗不愿意拴绳呢?难道意识不到大型犬可能造成的危险吗?我想不是意识不到,而是一方面觉得概率小,另一方面很多时候已经把狗当成自己的家庭成员,内心里已经把狗人格化了。 到底该怎么办呢?作者注意到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遛狗不拴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有了新规定,如果这则新闻里面的事情发生在今年,不仅面临着赔偿,还面临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证明立法者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之后根据情况会不会继续加码还有待实践检验。 如果进一步思考,我们会发现,这类问题永远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现在的我们处于各种法律和道德的规则之中,你遛狗自由的限度就在于拴狗绳,你放屁拴绳的时候,法律和道德就会拉紧拴着你的绳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