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餐厅被判无责#】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不要担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备受社会关注。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东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事发10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其摔倒受伤,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万余元。但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郭某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通报:郭某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郭某在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不能预判也无法控制。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例被最高法纳入典型案例库,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关键点在于它戳中了当下的社会痛点——“低头族”的人身安全边界与事故责任归属。(潮新闻 记者 钱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