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戚女士最近几个月备受困扰,楼上频繁抛下的生活垃圾,不仅污染环境,每天提

厚广说法 2026-01-06 18:34:46

安徽阜阳,戚女士最近几个月备受困扰,楼上频繁抛下的生活垃圾,不仅污染环境,每天提心吊胆就怕一不小心砸到脑袋。   (来源:荔枝新闻)   为了找出始作俑者,戚女士仔细观察、多方打听,把单元楼里其他住户几乎怀疑了个遍,却唯独跳过了楼上的老人一家,只因老人家里还安的防盗窗户,且平日里两家关系和睦,见面总会热情打招呼,她实在不愿相信熟悉的邻居会做出这种事。   直到垃圾越扔越频繁,甚至出现尖锐杂物,戚女士忍无可忍向物业和派出所求助。   经物业调取高空监控、民警实地勘查取证,最终锁定了真相:正是那位与戚女士关系不错的老人,长期隔着自家防盗窗向下抛掷垃圾。   面对确凿证据,老人及家属表示歉意,承认了不当行为。随后,派出所民警与物业工作人员共同上门调解,一方面安抚戚女士情绪,另一方面向老人及其家属严肃说明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与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老人家属承诺加强看护,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1. 治安处罚:2026年新规明确“有险即罚”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即便未造成实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要高空抛物行为存在安全风险,就已构成治安违法,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处罚,填补了此前“未造成严重后果难以追责”的治理空白。   2. 民事赔偿:侵权必担责,损失全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若戚女士因高空抛洒的垃圾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有权要求老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清理费、维修费、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即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先行补偿,后续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3.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可追刑责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高空抛掷的是重物、尖锐物品等,或在人员密集区域实施、经劝阻仍继续抛掷,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若抛物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破坏邻里和谐,更严重威胁“头顶上的安全”。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严守法律底线,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同时,物业公司需加强小区监控覆盖与日常巡查,居民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共同筑牢社区安全防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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